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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县《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研究,学校与学籍管理员、各班主任、老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适龄儿童入学管理规定: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为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学校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签发《入学通知书》。
2.适龄儿童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须由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报学校上级部门批准。
二、制止学生辍学规定:
凡适龄儿童在校学习期间,未经批准而擅自辍学的,先由该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进行家访,做初步的动员工作;动员不成的,由校领导,继续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教育、劝导,动员其送子女入学或其他监护人就学;通过劝导仍无效时,学校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由上级教育部门指派专人约见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同时发放《敦促入学通知书》,责令其马上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不入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其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为止。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致使学生辍学,否则,将按《教
师职业道德》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学生流动的管理规定:
1、转出学籍,必须具备下列手续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1)家长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
(2)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证明回执”,并由县教育局盖章;再经原班主任、联校校长签字,学生方可离校。
2、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转往本省其他县市及本区其他乡镇借读的学生,由该生所在学校领导及其班主任负责追回学生,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而后准予转学。
3、在校期间,学生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不能到校其家长或其监护人申请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到上级教育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学生身体复原后,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到校学习。
4、对于存在辍学现象的学校及有关班级任课教师,按学校中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学生流动后未办理相关证明,教学质量检测按原有人数计算。 四、责任追究
以上目标要求,纳入工作综合评估。对措施不力,重视不够,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批评。
张榜镇方咀小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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