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龙口市2012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1)
附件1:
龙口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年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铁元副组长:姜成 员:彭松青 媛乔 钧 姜 毅 赵作秋 解玉雯 姚常晖 邹 强 梁 青 颜培强 于培润 王世慧 郑广志 张 革 于永水 李玉波 邢延庆 陈兆武 张文东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疾控中心主任
市卫生局疾控与卫生监督科科长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烟台市北海医院副院长 龙矿中心医院副院长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兰高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石良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诸由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北马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七甲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经济开发区医院副院长 心理康复医院副院长 芦头卫生院副院长 东江卫生院副院长 下丁家卫生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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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涛 徐福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范淑云 龙港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仲昭鹏 新嘉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胡一建 龙口矿区疾病预防控制站书记、副站长 王仁辉 南山医院副院长
王 琳 李 丽 王永兰 王翠华
胜利油田龙口基地管理中心医院院长 博爱医院副院长
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 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副科长 10
附件1:
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标准
(试行)
预防接种单位是实施预防接种的场所,加强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是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的前提。我省预防接种单位分为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预防接种室两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于2006年制定的《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室)建设标准》(原建设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及今后工作需要。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新标准。 一、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预防接种门诊由城市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和街道卫生院(所)等医疗单位设立。我省对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合格门诊、规范化门诊、示范化门诊和数字化门诊四个级别。城区和乡镇驻地预防接种门诊必须达到规范化以上预防接种门诊标准。
(一)门诊设施和人员配置 1.合格预防接种门诊 (1)房屋
①预防接种门诊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②预防接种门诊与医疗卫生单位的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和放射科等用房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③预防接种门诊应有总面积不低于60m的专用房,要有候种(用于宣传教育和反应观察)、预诊(用于登记、询问和体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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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室(区)。各室(区)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如有儿童保健体检,则接种室(区)与儿童保健体检分室(区)进行。
④接种室(区)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有专门的出入口。接种室(区)内设专门接种工作台不少于3个,每台最多接种2种疫苗,并有醒目的标志。负责卡介苗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设专室/区接种。
⑤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应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服务价格等,接种服务咨询电话,宣传资料。
(2)设备
①预防接种门诊桌椅、档案资料柜齐全,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接种室内配置污物桶,工作台上依次摆设疫苗冷藏包、接种盘、接种器材(包括7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以及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等。
②配备足够的接种器材、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注射器材配备量为一次门诊接种人次数的1.2倍。卡介苗注射器材单用。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应包括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和1:1 000肾上腺素等。
③配备至少1台专用普通冰箱,冷藏包不少于5只,冰排按照每只冷藏包所需数量的2倍配备。
④配备消毒液、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等消毒设施,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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