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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股票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 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面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作出修改公司章 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或者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会主席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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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 集中托管;公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在 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成立时向发起人 发行 ,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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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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