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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义工联合会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
土默特右旗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义工联合会财务支出管理由理事会直接负责。 第二条 义工联合会财务支出记录由财务部负责。 第三条 义工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包括慈善机构和企业的资助以及民间捐赠等。 (二)、义卖所得款项。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义工联合会支出
(一)、购置活动必须物品,包括横幅、宣传资料、文具等。 (二)、对于贫困学生的助学用品捐赠、孤寡老人的生活用品捐赠等。 (三)、义工联合会内部日常报销。 (四)、其他用于与活动相关事务的费用。
第五条 举办相关活动需财力支持时,由该活动的负责人将详细账目以书面形式上报理事会(填写活动经费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领取活动经费,并于活动结束后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复查。活动账目需毫无保留公布于众,鉴于义工联合会的性质,对于领取经费款额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00元,如若发生严重奢张浪费现象,理事会有权解除该活动负责人的职务。 第六条 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一)、各项费用列支前,所有单据须经财务人员就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支出和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不得办理付款和报销。
(二)、财务部负责对每笔开支的用途、受助对象及开支明细进行登记,并根据有效票据入帐。报销时,需持有效票据并有2名以上义工经手,费用报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签字审批,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每次活动所发生费用在500元以内的报副会长签字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的会长签字审批;金额在800元以上需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 财务监督管理
(一)、我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办法,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二)、财务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认真进行审核,坚决杜绝“白条凭证”和假发票。各项开支标准要参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提高或任意自定开支标准。要严格贯彻《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坐支和套取现金。严禁私存放公款,不得截留、隐藏、非法转移资金。
(三)、我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在QQ群文件、微信公众平台、义工会议公布帐目情况。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依经严肃处理。
(四)、我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我会的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会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条例为准,本制度由土默特右旗义工联合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发布时间: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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