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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目 录
1、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2、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3、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4、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5、重点国有林区、其他地区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5公顷以上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林地临时占用审批
6、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7、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8、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9、重点国有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10、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11、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12、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13、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14、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15、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16、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批
17、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
18、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9、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审批 20、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21、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批 22、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
23、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24、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25、国家林业局质检机构设立审批 26、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27、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 28、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29、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 或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30、林木种子苗木进口审批
31、国家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32、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核
33、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34、向外国人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第一项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一、实施机关 国家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 三、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8号,2005年9月23日公布)。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木材经营加工资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符合疫木加工板材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疫木板材加工工艺流程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及疫木板材加工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的证明材料;
4、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认为生产、经营条件满足疫木安全利用要求的,附专家论证意见)。
(三)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符合疫木加工板材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 2、疫木板材加工工艺流程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 3、疫木板材加工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五、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
(一)企业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二)国家林业局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三)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七、期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第二项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一、实施机关 国家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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