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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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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0 8:39:52

生物质发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降低生物质的发电成本

要从原料来源、发电机组质量、发电规模大小、经营管理机制、生产人员素质等方面寻求降低生物质发电成本的途径。实践已经证明:只有降低生物质发电成本,气化发电技术才有竞争力和广阔的市场需求。 (2)扩大发电规模

我国粮食加工厂规模大小不一,稻谷加工能力从50~300t/d不等,相应的谷壳发电功率应为160~2000kW。研制出较大功率的发电机组有许多好处。首先,可满足大型粮食加工厂(或木材加工厂)的耗能需要;其次,随着发电容量的加大,须用流化床气化炉代替固定床气化炉,生物质发电技术也须相应提高,从而可提高生物质发电系统的效率;再次,根据电力部门规定,上电网的机组功率不能小于500kW。因此,扩大发电规模,可使气化发电有较好的经济性与适用性。

(3)提高去除燃气中焦油的技术

我国现行的焦油去除技术不先进,燃气中焦油含量较高,造成内燃机磨损严重,机组运行一段时问后,须停机清理积聚在系统内的焦油,降低了设备利用率,增加了气化发电成本。因此,应尽快探索使用催化裂解等先进方法,以提高燃气中焦油的去除率。 (4)废水与灰分的处理

在清除焦油与灰分过程中,须耗用大量的水。这些含有焦油与灰分的水,在排放前应进行处理,以减少二次污染,并尽可能循环使用。以稻草和稻壳为燃料的固定床气化炉,生成的灰分不仅数量较多,而且含有较多的炭,通过提高炉子的气化效率,并对灰分进行煅烧处理,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若能将灰分加工成保温材料或提取高纯度的SiO2,既可收到经济效益,又有利于满足环保的要求

新能源发电产业所产生的问题讨论

“国家对涉及到太阳能发电的规定还是比较笼统,在明确的具体规定出台之前,太阳能发电在国内推广应用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颁布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向《新材料产业》如此表态。尽管言辞平和,但是对国家政策未随心意的不满态度还是略显一二。

2006年1月4日,众多企业热切期盼的《试行办法》被国家发改委以特急文件形式下达。作为《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其主要规定了众多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中的风力发电与生物质发电的价格与分摊机制。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0.25元/千瓦时补贴电价组成;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而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其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对太阳能发电电价基本上是采用了“一事一议”政府定价的原则。

对此业内人士意见不尽相同,有的专家甚至表示出“一事一议”可能搁置产业发展的忧虑! 太阳能电力企业:一段失落的心境“与生物质、风力比较起来,太阳能的资源是非常丰富的。”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文静博士在比较太阳能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势时说道,首先,太阳能是一种比较普适的能源,从地区分布来讲,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全国2/3地区日照小时数大于2200小时。而风能资源地域分布差别大,有的地方丰富,有的地方没有,没有的地方就不能使用。同时,生物质能也是比较有限的。沙漠地区就没有生物,而大规模速生林对水资源的消耗比较大,它的规模就有限制。此外,国际能源日益短缺,太阳能发电技术成熟度不断提高。这些构成国外大力支持太阳能发电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国外太阳能发电市场在各国相关鼓励政策的刺激下,一路高扬,全球太阳能产业也处于产能快速扩张的阶段。这种形式下,在《试行办法》出台之前,国内外同行都对国内的光

伏产业政策充满信心,也难怪无锡尚德在美国纽约证交所挂牌后股票飙升,被光伏产业界称作

世界光伏产业发展的“尚德神话”。

但是从“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其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的规定看来,国家截至《试行办法》出台,对太阳能发电电价的态度依旧维持在原来“一事一议”的原则上着实让企业有些紧张了。 但实际上,目前的“一事一议”原则与原来的“一事一议”是有较大差别的。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研究员时丽解释说,在《可再生能源法》和配套措施出台实施之前,对太阳能发电项目“一事一议”是指太阳能发电项目从项目立项、建设、到发电联网、电价核准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政府审批。 而《试行办法》规定的“一事一议”

原则,仅是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立项和上网电价进行核准,电力联网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问题已经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得到解决。因此,目前大家广泛争议的所谓“一事一议”是太阳能发电没有像生物质能发电一样,得到全国统一标准的明确电价标准,对于单个项目的电价,还需经政府物价部门单独审批核准。

北京的中轻太阳能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郑洪彬表示:“《试行办法》对太阳能发电的规定对企业发展影响非常大。”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光春则直接表示,《试行办法》对于太阳能发电在国内的推广应用作用有限。目前,我国的太阳能发电产品市场主要是在海外,国内市场没有大规模的打开,国内企业效益的脖子就卡在门外,一旦国外太阳电池企业的产能扩大到与其市场的扩张相匹配,国内企业生产出的太阳电池产品的外销将会遇到越来越高涨的贸易壁垒,企业在外销受阻与国内需求不足的双重积压下将会造成产能的大量搁置。

王文静博士分析认为,该政策出台后,今后的商业化小型太阳能电站就很难建设。他说:“因为国家很难对小项目进行评审,更多精力关注省级、国家级的大型项目。政府部门可能只会针对这些项目讨论制定具体上网电价政策。”王文静博士建议,在目前的产业政策环境下,一些投资企业应该慎重选择对太阳能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太阳能产业链条较长,既包括了世界尖端科技,也包括了手工劳动,所以这个产业链上有上百亿资产的企业与几百万元投资的手工作坊同时存在。对于太阳能发电产业链的前端,其技术难度大、资金要求高,投资风险大,但其利润空间巨大,这一环节目前国内比较空缺;产业链后端为封装环节,投资较小,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初投资回收较快,企业转身难度不大,但是这一环节的利润空间也较小,正因为如此这也是市场竞争最激烈的环节。王文静博士还比较担心的是,国家对太阳能发电“一事一议”的态度,是不是表明其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监管机制等等产业软环境建设都需要“从长计议”?从太阳能发电产业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国家会不会对这项产业后续的政策支持力度放缓?

政策立足点在哪“尽管对于太阳能发电电价的政策引起了许多企业的不满,但是综合各方因素考虑,无疑这是一个比较适当的选择。”时丽向《新材料产业》表态说。时丽本人介入了《试行办法》制定出台的前期调研与分析工作。据她透露,在《试行办法》原来的起草过程中,组织方曾对太阳能发电有两种价格参考意见。一种是类似于生物质能,采取全国统一计算、统一价格、统一分摊的方式。另一种就是目前实施的《试行办法》中的规定。

时丽向《新材料产业》解释说:之所以最终选择了后者“政府定价”――电价“一事一议”的措施,就是为了有序支持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太阳能发电成本大约是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的7~12倍,风能发电的6~10倍,更是传统煤电方式的11~18倍,如此昂贵的价格让政府的抉择有些艰难。如果政府统一补贴,市场扩展开来,国家负担太重,是一种不经济的支持行为;而与此同时,国家实施价格补贴放任了光伏产业的发展,产业发展可能会出现无序失控的局面,会影响我国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可

持续发展。

与风电、生物质发电相比较,太阳能发电最大的区别就是发电成本太高,这也是电价“一事一议”的主要原因。且一旦国家补贴入网,发电规模难以控制。据了解,如果太阳能发电正式进入供电系统,差不多国家要补贴3.5 ̄6元/千瓦时,而使用风电,每千瓦时国家需要补贴几毛钱。同时,由于风电、生物发电资源条件局限、技术门槛难度都决定了这类发电企业提供的电力总量是有上限的。而太阳能发电组件封装技术难度不高,目前在国外市场带动下,国内已有大量的资本纷纷投向该领域,整个产能已经在快速膨胀。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旦出台统一价格补贴机制,势必会有更多资本涌向这个产业,产能扩张速度与规模都会加速上升,国家对于将要承担价格补贴的数量就无法控制,而且在既有利益的驱动下,行业投资过热,太阳能发电产业会出现无序竞争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当然选择了一种比较谨慎的做法。与之对照,据专家预测,国内风电规模在比较正常条件下发展规模可达3000万千瓦,如果能够达到4000万千瓦、5000万千瓦,风电发展就已经算是比较成功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高出传统电力价格的补贴是有预算与承受能力的。

王文静博士则表达了自己的异议,他说2005年他负责了一项世界自然基金会项目,专门研究了各种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政策机制。这项研究成果使他对太阳能发电上网提出了一些与政府对上网电价实施细则解释的不同看法。他说,按照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高于普通煤电上网电价的溢出部分实施全网分摊,国家并不出钱,溢价由全体用电者承担,由于光伏发电系统价格较贵,其上网发电的总量很小,全国分摊下来每度电只有几厘钱的溢价补贴,完全是老百姓能承担得起。同时,王文静博士认为政府可以制定年度的可再生能源上网总量,因此不存在市场规模失控问题。

时丽表示,现在太阳能发电总量的溢价部分若经由全国分摊,每家每户承担费用不高,但是要预测到国家实施统一价格补贴之后,整个产业的变化以及国家的承受力。所以国家综合全局考虑,在目前太阳能发电产能剧增的产业环境下,既然国家已经制定出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国太阳能光电市场应用将从2005年的2万千瓦提高至40万千瓦,到2020年,国内太阳能发电市场将达到1000万千瓦,市场窗口逐渐打开,太阳能发电就已经没有必要由全国用户来承担。而且太阳能因为不同区域资源储量不同、利用方式不同、最终是否并网等等因素会造成价格较大差异,国家有必要对其使用项目区分支持。

时丽强调,国家支持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这点是毋庸置疑,需要肯定的。只是在目前的情形下,采取了一种区别于风电与生物质发电更加灵活的支持模式,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的价格。如果国家出台补贴3.5 ̄6元/千瓦时的政策,国家承担压力太大。如果国家补贴2 ̄3元钱,不仅太阳能电力企业难以感觉到国家补贴力度,企业基本没有投资效益,而且也很难实质性的推动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所以不如将这部分支持资金集中力度做一些大的示范、试验项目,引导太阳能发电在其最需要、最便于实现的地方发展,同时集中这部分的资金对太阳能发电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加大支持力度。这种做法,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是更加符合企业对产业发展环境本质的需求。

后续政策正在制定目前现行太阳能发电政策会维持一段时间,但是相信不久就陆续会有新政策的出台。因为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曾透露: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规将有12个之多,目前这12个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已上日程。时丽也表示,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也在陆续的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展开配套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工作。而到那时,所有的争执将有新的答案。

尚德新闻发言人表示:“希望国家政策下一步能够明确要求省级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发展规划,确定项目报批的操作流程,制订实际可行、规范的太阳能发电并网电价政策,以发挥国家对促进太阳能电力市场应有的政策导向作用。”

尚德公司表示,在新的具体政策出台之前,他们一方面会继续做好现有的国际市场,为太

阳能发电系统工程建设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在全球范围内努力树立和巩固民族品牌的影响力

量;另一方面,尚德会继续为国家和政府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出谋划策,积极参与政府的太阳能发电电站示范工程,比如西部光明工程、奥运工程中的太阳能发电项目、世博会工程中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地方太阳能发电并网电站项目等等,与政府部门一起商讨相关的发电并网电价与政策等等,为将来制订明确具体的制度和政策积累经验。“我们相信:尽管目前的《试行办法》对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存在某些局限,但是,我们相信,与《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更多更具体的政策措施一定会相继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未来中国的能源供应结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当前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产业,出台了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量企业发现商机后,大批进入新能源领域,在没有自主技术支撑的情况下,新建尤其是产能扩张项目“一哄而上”,导致产能过剩,企业低水平恶性竞争,产品利润率降低,结果严重削弱企业和行业的研发投资。我国的新能源产业已经出现这种被做“滥”的苗头,笔者担忧,在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已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如不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将使整个行业长期停留在低水平状态。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一、投资过于盲目,产业发展有待规范。由于缺乏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检测、认证制度,企业进入没有相应的技术门槛,在政府鼓励下大量企业迅速进入新能源领域,进行规模化扩张,多晶硅生产、太阳电池与风电设备制造已远超过了市场容量。而在缺乏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其结果只能是低价恶性竞争,光伏组件企业间的相互“残杀”已在多晶硅领域,并还将在其它新能源产业中重演。“爆发式”的发展还带来了产品质量低劣,有的未经任何检测就被大量投放市场,由于多晶硅等生产企业规模小且分散,能耗物耗甚至是国外的两倍以上,反而加剧了节能减排的压力。

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空心化现象严重。如风电新机型开发能力不足,控制系统、关键轴承仍依靠进口;多晶硅制备提纯技术、特别是四氯化硅等有毒产品回收技术,以及电池转换率、切片技术等仍未掌握也难以引进。核电设计能力总体上还停留在引进机型的翻版设计上,大锻件、主泵和特殊材料的国产化、自主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由于科研力量多分散在高校、科研院所中,缺乏领军性的创新平台开展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相应的企业,规模较小、研发能力普通较弱,难以自主可持续发展。

三、内需市场难以启动,相关体制机制也未理顺。由于太阳能、风能发电成本远高于传统的火电、水电,有的则是质量和可靠性存在问题,新能源内需市场难以启动。而由于新能源电源发展和电网建设的不协调以及新能源发展带来的成本增加没有及时传导、对电网企业缺乏强制性监管等,新能源发电设备撂荒现象已比较严重。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受伤的不仅是一大批新能源企业,而且对经济增长、节能减排也没有正面帮助。为此建议及时调整相关引导政策,促进整个新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如下:

一、科学统筹,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与规划。为防止出现局部过热、而整体竞争力上不去的现象,政府应设置一个方向性的目标和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发展方向。目标设置上不仅有产业规模目标,还要有关键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目标;规划要体现需求拉动技术创新的思路,利用价格、财税等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新能源市场,从而通过需求拉动提升新能源产业的研发、设计、制造和运营能力。

二、政府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在项目审批上也可设立一定的标准,同时为企业提供可靠的市场信息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国低成本制造和技术消化的相对优势,尽早建立包括新能源产业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动态运行监测体系,为企业、行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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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发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降低生物质的发电成本 要从原料来源、发电机组质量、发电规模大小、经营管理机制、生产人员素质等方面寻求降低生物质发电成本的途径。实践已经证明:只有降低生物质发电成本,气化发电技术才有竞争力和广阔的市场需求。 (2)扩大发电规模 我国粮食加工厂规模大小不一,稻谷加工能力从50~300t/d不等,相应的谷壳发电功率应为160~2000kW。研制出较大功率的发电机组有许多好处。首先,可满足大型粮食加工厂(或木材加工厂)的耗能需要;其次,随着发电容量的加大,须用流化床气化炉代替固定床气化炉,生物质发电技术也须相应提高,从而可提高生物质发电系统的效率;再次,根据电力部门规定,上电网的机组功率不能小于500kW。因此,扩大发电规模,可使气化发电有较好的经济性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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