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玛格丽特·米德与萨摩亚》读书报告 - 图文
文化人类学名著选读
【等级】弗里曼认为米德模糊了象征酋长的权力,实质上裁决权和宣布权都是由象征酋长拥有的。而且在等级的任何层面上都存在对头衔的激烈争夺,由于头衔引发的暴力冲突或战争时有发生,这样的争夺不仅发生在酋长之间,也发生在家族之间、村庄之间、不同社会政治组织之间。萨摩亚人极力保护自己等级的权威,于是一点违反权威的细节都会引起严重的争吵或者冲突。
【合作与竞争】与米德对萨摩亚社会为合作的社会、不存在竞争或竞争被弱化到可以控制的描述不同,弗里曼认为竞争存在于等级制度之中,无论是青年人的棍棒打斗游戏,还是酋长们的高技能的捕鸽比赛,都表现了萨摩亚人个人的斗争意识。另外,萨摩亚人群之中也存在着群体的竞争,无论是家族之间、村庄之间,还是家族的内部,都存在着这种群体的竞争。“群体竞争”是萨摩亚的政治基础。宗教制度之间,也存在着可笑的竞争。在筹集教会经费时,教区之间、家族之间、村庄之间都有竞争。教育中也存在着竞争。
【攻击行为与战争】萨摩亚并不像米德所说的缺乏“侵略性”,而是具有很强的侵略性,并且好战。威廉姆斯证实,酋长之间因为被暗杀而引发战争,战败者被残酷的杀害。世仇战争是持续久、危害大的一种暴力冲突。殴斗是萨摩亚人的特点,而且殴斗的范围广、时间长。在萨摩亚,即使女子也富有攻击性。萨摩亚的殴斗每10万人中40起,远远高于全球其它地区和国家。
【异教和基督教】异教中,没有庙宇,没有广场祭祀,但是异教徒信奉很多神,使用“口头崇拜”的方法,最高神是“塔加洛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神,主要根据出生时正在祈祷的神确定。异教中,还有专门灵媒(塔乌拉艾图)的设置,主要由象征酋长担任。萨摩亚是高度宗教化、有宗教制度的民族。基督教传入后,由于与原有宗教的十分相似,故被迅速的接受,基督教在萨摩亚生活中的地位也不断加强。家长要求年轻的女孩子入教,成为信徒被看作是保护贞操的措施,严禁婚前性行为。牧师代替象征酋长成为了灵媒,教义严格的约束着青年男女。
【惩罚】对酋长依从的加强是通过惩罚实现的,无头衔的人必须严格的依从酋长。以前,对侮辱酋长者实施严格的惩罚,绝不宽恕律例触犯者,甚至要驱逐整个家族,针对个人的处罚措施更是各种各样。现在,虽然严格的惩罚被罚款所代替。酋长如果不听从福努会的决定,也要受到惩罚,惩罚有福努会决定。即使信仰不同,也会得到驱逐。
【孩子的抚养】萨摩亚并不像米德说的,人与人之间充满冷漠的感情,父母与孩子之间也不相互依赖。萨摩亚的孩子实质上普遍依恋自己的父母或者照顾自己的人。父母和孩子组成的小单位明显存在,孩子与其年长姐姐的关系无法取代与母亲的关系。
【萨摩亚人的性格】与米德不同,弗里曼的研究表明,萨摩亚人的行为中含有明显的感情色彩。在弗里曼的眼里,萨摩亚人有着严重的性格分裂,而不是米德所谓的没有精神疾病的存在。
【性道德和性行为】米德认为萨摩亚是个性自由的地方,但是弗里曼认为萨摩亚人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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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的处女情结,并且对通奸也非常反感。表现处女情节的主要制度是淘泊制度。“淘泊”是性成熟并且保持童贞的少女,童贞是为了勾起人们的欲望。一般女孩嫁人,父母有绝对的支配权,但是淘泊的婚姻由整个村庄来决定,因为童贞是社会性的资产。淘泊结婚时,要进行残酷的破贞仪式,如果被发现不是处女,不仅要退婚,还要收回送出的礼物。强奸是普遍存在,但是萨摩亚的强奸一般是以用手指捅破处女膜为目的,是为了娶到是处女的妻子,这种行为在弗里曼看来无非是对淘泊仪式的模仿。
【青春期】在弗里曼的眼里,萨摩亚少女的青春期,不似米德所谓的轻松的、没有压力的。即使从米德提供的数据推测,青少年的犯罪率也是很高的。萨摩亚少女们在青春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只是排泄的方式不同而已。萨摩亚人在青春期与其他地方没有什么不同,青春期是“一个青少年犯罪率比其他人生阶段都更为频繁的阶段。”
【萨摩亚人的精神特质】米德认为萨摩亚人是适度的、温和的、轻松的民族,没有让他们特别在乎的事情。但是弗里曼的研究结论是“萨摩亚人是一个特别注重细节又勇敢坚毅的民族”,他们充满着信念,并且为信念而战。萨摩亚人对外来统治的反抗,显示了萨摩亚人坚定的信念。弗里曼认为,“萨摩亚的精神特质来自一种强调等级和古老特权神圣不可侵犯观念的制度和基督教及其关于互爱和宽恕之伦理的混合。”萨摩亚人的性格具有两面性:“在和蔼亲切、彬彬有礼的外表下,隐藏着对于愤怒和暴力的敏感性。”酋长们也面临着极大的压力,但是他们往往把压力内化。在文章的最后,弗里曼总结说,萨摩亚人既有自己的优点,也有自己的缺点,和世界其他地方的人们一样,都是普通人。
4. 第四部分:米德与博厄斯模式5
在书本的最后,弗里曼集中分析了米德误读萨摩亚的原因,并间接抨击的博厄斯直接把生物因素排除、单独用文化因素来分析人类发展的文化决定论模式,他认为这样的模式和遗传决定论一样是愚蠢的。弗里曼接着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生物性因素和文化因素是人类发展共同的因素,缺一不可,而且这两种内在和外源性的因素是在交互中相互影响的。更科学的人类学模式应该是,综合考虑遗传因素和外源性因素,并要注意对两种因素交互影响的关注。弗里曼集中论述了米德误读萨摩亚的原因,总结起来有以下几条:文化决定论的信念;将南海看做人间天堂的倾向;把塔希提的资料错误的应用于萨摩亚;在研究前没有系统的准备;博厄斯的指导不当;没有对萨摩亚的文化和价值观进行系统的人种志研究,造成了立场偏差;低估了当地人们文化、历史、心理的复杂性;不会萨摩亚语,缺乏与当地人沟通的努力;住在海军代表的家中,引起当地人的敌视;搜集资料是通过有安排的来访者的论述;来访者戏弄的米德;博厄斯因为米德结论顺应自己的观点而轻信米德。在本书的最后,弗里曼说“在人类行为的研究中,无论是追溯人类久远的历史,还是探索我们充满疑虑的未来,我们都要充分认识到遗传和外因以及两者交互作用的极端重要性。” 5
[澳] 德里克·弗里曼:《玛格丽特·米德与萨摩亚——一个人类学神话的形成与破灭》,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47-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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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围绕问题的一些思考和讨论
1.弗里曼对米德的质疑主要有哪些方面?
弗里曼从米德写作的三个阶段(田野前期准备、田野过程当中、田野后期写作)分别展开了批判,其质疑的主要方面包括:
第一阶段:田野前期准备
(1) 深受博厄斯等人“文化决定论”观念的影响,在进入萨摩亚之前带有价值预判; (2) 前往萨摩亚进行田野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文化决定论”;
(3) 米德在研究中严重受到本尼迪克特“通过文化模式的研究来达到对人类行为的
理解”的影响;
(4) 缺乏足够的专业锻炼,进入田野前准备不足。 第二阶段:田野过程当中
(1) 田野调查不规范,如没有田野调查的知识,不会萨摩亚人的语言;选择塔乌岛,
没有与土著人一起居住,不能深入的了解萨摩亚的文化;研究时间不足,只有三个多月;信息主要靠提供者的二手资料;由于研究期间的飓风,人们忙于重建,没有机会目睹社会仪式的机会;由于性别,不能参加酋长级别的会议;
(2) 轻信报道人的戏弄之语,没有仔细对报道人提供的内容加以辨别和验证; (3) 文化决定论的信念;把塔希提的资料错误的应用于萨摩亚;没有对萨摩亚的文
化和价值观进行系统的人种志研究,造成了立场偏差;低估了当地人们文化、历史、心理的复杂性;住在海军代表的家中,引起当地人的敌视;搜集资料是通过有安排的来访者的论述。
第三阶段:田野后期写作
(1) 博厄斯因为米德结论顺应自己的观点而轻信米德;
(2) 本尼迪克特对美国西南部的研究,更加深信“在所有人类文化中,行为的传统
模式决定着人类本性的形成”,这一观点影响了米德的分析和写作。使得米德没有研究人行为中的生物学因素和文化变性的因素的实际互动,而是取道寻取“反例”。在寻找反例时,由于没有科学的生物学训练,便直接排除了生物性因素。
(3) 米德的书因为符合“文化决定论”并为博厄斯的观点取得了例证,被其基本接
受,并且书的内容也符合了当时社会的普遍情绪,也证明了华生的行为主义观点,亦被社会人士普遍接受。
2.请你站在调停者的角度,设想调解二人争端的方法。
我觉得,调节的办法就是肯定二者的学术贡献,同时“各打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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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德和弗里曼都是人类学界令人肃然起敬的学者,他们的著述和贡献有目共睹。所以,就“萨摩亚”问题的争论,无论孰是孰非,都不应该抹杀两位学者长期以来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更所谓,一百个读者心中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米德-弗里曼”之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二者看待问题和所持观点的不同从而导致切入角度与产生结论的差异。
当然,回望米德与弗里曼对萨摩亚的研究,两位学者或多或少都真实反映了萨摩亚社会,但是有些观点也难免各有偏颇。米德萨摩亚研究饱受质疑的地方前面已经罗列,而弗里曼的研究本身也遭受到以下方面的质疑和批评:
(1) 在“先天还是后天”的问题上,弗里曼批评米德站在极端文化决定论的立场并因此导致观察和解释的极大偏见,然而许多文献资料却表明,米德与博厄斯都不是极端的文化决定论者,而主要持“文化相对性”的观点,弗里曼关于生物因素和文化因素相互作用的假设,米德本人也接受。而有的研究者则认为,弗里曼更侧重于强调生物性的因素。
(2)弗里曼对米德的批判基于20世纪40年代与60年代的观察,而米德的萨摩亚研究却是19世界20年代的事情。那么,单个个人采用田野调查和民族志进行的研究能够在何种程度上保证较高的效度?是否应该考虑排除社会变迁这一外部变量的影响?又应该如何予以排除?而从弗里曼的民族志文本来看,他是倾向否认社会变迁这一说法的。
(3) 弗里曼多次强调“受过教育的萨摩亚人”要求他以人类学家的身份“纠正米德的错误”,但这能否作为科学意义上的证据而存在?如果说米德在研究中有着证实文化决定论的“使命感”的话,弗里曼是否也有着“代萨摩亚人立言”的“使命感”的嫌疑?再者,米德在调查时未与当地人住一起,不能参加萨摩亚的“福诺”,这或许隐含了资料不可信的可能性,但弗里曼与萨摩亚社会的过度接近(尤其是他具有族长地位的头衔)是否也会对其观察与解释的客观与无偏见带来隐患?
(4) 就研究结论来看, 弗里曼确实指出了米德结论中一些略显仓促和简单化的方面,但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对米德的研究加以全盘否定,弗里曼关于萨摩亚文化和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结论同样难以找到坚实的支持。正如保罗·山克曼认为:“萨摩亚社会的公共道德规范并不像米德认为的那么宽松,而萨摩亚社会的个人性行为也没有弗里曼所说的那么倍受限制。”
(5) 很多研究者认为弗里曼的批判过于激烈,带有太浓的权威色彩,特别是他把米德的“错误”归因于其个人人格和能力的倾向和行为,引起了学界同仁一致的质疑。詹姆斯·E科特曾明确指出,“如果弗里曼的批判以学术批评的形式出现,这场争论或许就不会变得如此激烈和复杂”。而A.古德曼于同年出版了一本批评著作,表达了与米德“萨摩亚人的成年”不同的观点,但并没有引起太大关注,这个事实甚至引起一些研究者对弗里曼采取强硬语调动机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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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诺”是萨摩亚的一种族长会议。弗里曼认为“福诺”是萨摩亚民族精神和一个村落或行政区的具体
特征的重要表现,其表示等级地位的法鲁皮加、座次及卡瓦仪式构成了“萨摩亚文化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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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梅,胡鸿宝:《米德·弗里曼·萨摩亚——兼论人类学田野调查与民族志写作》,载《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77-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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