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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 市环保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第二部分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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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XX乡镇XX村创建市级生态村
基本条件完成情况汇总表
序号 考核要求 制定了符合县、乡镇环保规划或区域环境规划等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含涉农社区)建设方案。布局合理,村容整洁,住宅及道路绿化好,水清气洁。 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自评结果 备注 1 2 10
3 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没有裸露型矿产开采;畜禽养殖场布局满足畜禽养殖区划管理要求,经营性畜禽养殖场无臭气扰民现象;在村域内河流、水库等主要水体内,没有肥水性网箱、网栏水产养殖等,饮用水源水库无承包性水产养殖。 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4 要求:自评结果填写“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基本条件完成情况
基本条件-1:
【考核目标】制定了符合县、乡镇环保规划或区域环境规划等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含涉农社区)建设方案。村容整洁,住宅及道路绿化,水清气洁。
【完成情况】(填“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下同) 【佐证资料】
1、制定了生态村建设方案(红头、文号、公章) 2、创建村与乡镇(街道)政府签订的2014年县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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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创建目标责任书
3、乡镇出具的近三年内无破坏古树明木、历史古迹、自然景观事件的证明
4、乡镇出具村域内划分水域功能类别的地表水水体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未划分水域功能类别的地表水体无黑无臭现象;村庄主要聚集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等证明
5、合理的村庄规划布局、村容整洁、主要道路沿线绿化、村域内排灌沟渠及河流等照片
基本条件-2:
【考核目标】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完成情况】 【佐证资料】
1、乡镇政府出具的村域内没有大于25度的坡地开垦。无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地、乱挖野生中药材,以及偷捕盗猎、乱砍滥伐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现象的证明。
2、乡镇政府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且村域内企业没有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
3、乡镇(街道)宣传环保知识、生态环境现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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