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考作业1
3、依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经营者犯有欺诈行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其消费交易中欺诈行为常见的有(ABC)
A、虚列修理项目 B、故意短斤少两 C、偷换原材料 D、拒绝补足商品数量
4、消费者争议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根据争议涉及的消费者利益不同,可将消费者争议分为 (BC)
A、侵权争议 B、消费者财产利益争议 C、消费者人身权争议 D、消费者合同争议 5、诉讼是解决消费者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在诉讼程序中,消费者可以利用的诉讼程序主要有 (ABCD)
A、一审普通程序 B、简易程序 C、督促程序 D、第二审程序 三、简答题
1、何谓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保护法中责任条款一般应适用哪些规则?
答: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定的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保证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的措施,是保护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保护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消费者保护法中责任条款一般应适用以下规则:(1)依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高低依次适用。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一般适用法律),但这里有一个例外,在法律规范本身明确规定优先适用效力较低的法律规范时,则低级规范优先适用;(2)新法优于旧法。就同一法律关系而言,新法颁布后,与此相应的旧法自然废止;(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是针对其特定的社会关系的特点而于一般法之外制定法律规范,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是相对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仅在特别法与一般法为同一效力层次上的法律规范时才能适用,但一般法中明确规定不受此限者除外;(4)例外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在同一法律或同一法条中,一般规定之外又设例外规定的,在具体案件属于例外情形时,适用例外规定。
2、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之一,其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之一,其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之存在。所谓的欺诈行为是指以为了获得有利的交易结果而故意隐瞒或捏造事实的行为。消费交易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意短斤少两的行为、消费加工承揽中偷工减料、偷换原材料的行为、修理服务中偷换零件、虚列修理项目、增报修理费的行为等等。(2)消费者受到损害。首先,要有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对经营者提供的虚假信息消费者信以为真并因此而蒙受财产损失;其次,受损害者只能是消费者,即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倍赔偿实际上是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的最高限度,在此范围内,消费者的要求受法律支持,在消费者提出后,经营者应当双倍赔偿,否则,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性经营者赔偿。在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 经营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除向消费者退还商品价款或服务收费外,经营者还应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常见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犯罪行为有哪几类?其中与消费者利益最密切的有哪几种?
答:违反法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常见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犯罪行为包括五类;一类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型犯罪,其中包括掺杂使假罪,生产制造假药、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医用器械材料罪,生产、销售有害人身、财产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罪,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罪等。 二类为扰乱市场秩序型犯罪,其中主要有刑法第三章第八节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罪,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强买强卖罪,伪造、倒卖票证罪,逃避商品检验罪等。三类为侵犯知识产权型犯罪,其中与消费者利益关系密切的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制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犯罪等。四类为危害公共卫生型犯罪,其中包括医疗责任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等。五类为渎职犯罪,其中与消费者利益最为密切的有:刑法第414条规定的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徇私舞弊罪,第413条规定的伪造商品检验结果罪等。
4、简述消费者争议的分类?
答:消费者争议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争议,消费者争议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争议涉及的消费者利益不同,可将消费者争议分为消费者财产利益争议、消费者人身权益争议、以及同时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争议。(2)从争议性质来看,消费者争议可分为合同争议与侵权争议,(3)根据争议当事人一方人数的多少不同,可将消费者争议分为单一性争议与共同性争议。
5、简述经营者服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侵权责任是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利,依法承担的责任,经营者服务侵权是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因服务方式不当、服务设施不安全、服务环境恶劣或用于服务的商品存在缺陷等而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服务侵权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件:第一,经营者的服务行为造成了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此种损害为消费者期待以外的、或按一般观念不应有的损害。第二,损害是在营业过程中造成的。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损害是其在正常营业活动中发生的,营业外致他人损害的行为应按其他法律规定处理,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三,经营者对其服务侵害存在过失。我们认为,对服务侵权不应适用产品责任中的严格责任原则,而应适用过失责任原则,但法律应对经营者为过失推定,
以免除消费者举证责任。第四,消费者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于经营者存在过失的行为所造成的。
四、论述题
1、仲裁是解决消费者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仲裁程序中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仲裁即第三人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中间者的身份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它是解决消费者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仲裁程序中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1)协议是否开庭审理。仲裁案件一般开庭审理,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有关材料作出裁定)。(2)协议是否公开审理。仲裁案件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但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审理。(3)要求延期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4)要求鉴定。对有关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约定由鉴定部门鉴定,并可要求鉴定部门派鉴定人员参加开庭。(5)申请证据保。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由仲裁委员会交当地基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6)辩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结束后,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7)阅读笔录并要求补正。(8)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和解后又反悔的,可以重新申请仲裁。(9)接受或拒绝调解。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可以反悔,此时,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10)要求获得裁决书或调解书。(11)请求补正裁决书。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裁决书中的明显错漏。
2、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政责任是经营者违反消费者保护行政管理法,从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活动而依法受到的行政处理。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应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答: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政责任是经营者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行政管理法,从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活动而依法受到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从内容上看包括四种类型:即申諓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应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生产、销售不安全商品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不安全商品是指以经营者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此处所指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与产品责任中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安全性要求具有不同的含义。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不合安全要求的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经营者明知不符合安全要求而进行销售的,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在特别法中还有其他的一些行政责任。(2)掺杂使假的行政责任。掺杂使假指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掺杂、掺假指在某些商品中加入其他物质或质量较低的同类商品,使商品的原有纯度降低。《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经销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倍的罚款,同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这些行为带有欺诈性,故因此而上当受骗
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双倍赔偿(3)生产销售淘汰、失效、变质商品的行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同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40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对生产销售失效、变质、淘汰的食品、药品等的行政责任亦作了规定。(4)伪造、冒用产地、厂家和优质标志的行政责任。这是指经营者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