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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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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06617

专利法06617

单选择

1.法国于1791年才有了第一部专利法。

2.发明权和专利权的期限为3年至15年,由主管机关确定。

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4年批准公布“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 4.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了专利法的实施细则。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于1985年4月1日同时施行。 5.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条件,自有专利制度以来就是如此。 6.关于“发明”的定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是:就专利法来说,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构思,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个具体问题”。 7.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发现仅仅是揭露自然界原来存在但人们不认识的东西,例如,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等。发明则指人们设计和制造的前所未有的东西。

8.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即归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9.我国于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已经基本达成协议,该协定规定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11.直接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12.专利权人的义务有二:一是缴纳年费,二是实施发明创造。

13.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实施他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14.人民法院审理侵权案件完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程序是公开、公平的。

15.奖励技术发明创造,奖励和帮助公民从事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

16.判断—个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主要是看这种行为所涉及的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7.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并不增添产品的实用性,它主要是为了使产品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

18.关于混合新颖性标准: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和所处的地理环境,同时为保护本国发明人、申请人的利益,专利法采用混合新颖性的标准。

19.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我国是以申请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所谓申请日,是指专利局收到依法提出的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0.破坏新颖性的技术:能够使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的技术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另一部分是申请日以前他人提

出并在该日以后公布的中清中的技术;在我国专利法中,前者,即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称为现有技术,后者不属于现有技术。 21.实用性是指能在产业上应用。

2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发明的创造性相比,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没有实质上的区别。这就是说,对实用新型创造性的要求比对发明创造性的要求低一些。 23.外观设计新颖性的判断基准:我国采用的是混合标准。

24.一般来说,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要求涉及到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这是指文件中记载的信息如何表达的问题。第二个方面是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这是指申请文件记载的信息本身。第三个方面是优先权的问题。第四个方面是申请费的缴纳:

25.商业秘密,或者贸易秘密,常常是人们用来指未公开的、具有工业或商业性质的信息的一个名称。 26.判断授权的外观设计与已知的在先外观设计相同,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二者的产品必须是同一种类的产品,不同种类的产品不能进行对比;二是二者的外观设汁的全部外观设计要素指形状、图案、色彩三种要素及其不同的结合相同。

27.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

28.权利要求书一般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以简明的语言复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 29.权利要求有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分。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30.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是以该局或有关代办处收到之日定为申请日。如果是通过邮局提出的都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31.在被授予专利权以前,或者在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审查之后,或者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而处于复审期间,都可以撤回该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也可以采用间接的方式。

32.专利申请撤回的方式: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在被授予专利权以前,可以随时撤回其申请。 33.专利申请撤回的效力:撤回专利申请应当自专利局收到撤回申请的声明时发生效力。申请人如果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期满前撤回该申请的,专利局应即停止公布该申请。

34.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延迟审查制: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时予以公布。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可以请求实质审查,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即延迟的期间我国规定为3年。

35.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要求享有优先权的,自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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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权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应当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6.关于复审的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专利局经初步审查后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在内,另外—种是经专利局实质审查后驳回的发明专利申请。

37.复审程序: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并缴纳复审费。

38.对复审决定不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对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其复审请求所作的决定(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了。

39.中国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40.多数国家规定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10年。 41.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在成员处于国家紧急状态或者其他特别紧迫的情况下,或者在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的情况下,无须事前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协商,即可决定使用有关专利。

42.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主要是看这种行为所涉及的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3.考虑到第三人的正当利益,成员可以对专利所授予的排他权规定有限的例外,条件是这些例外并不与专利的正常利用不合理地相抵触,而且也并不损害专利所有人的正常利益。

44.专利法中所说的发明是指一种技术构思或者说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并要求这种公司或者方案已经达到可以实施的程度。

45.明显在我国现有技术的意思是指以申请认为进行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水平。

46.专利权有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所有的。

47.关于发明专利期限的计算:对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3年,是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20年。

48.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包括:①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②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③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9.专利权的受让人,如果是中国的单位或者自然人,法律上没有限制,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外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补充单选

1、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与录音制品和广播(包括电视)有关的权利;该权利通常称为邻接权,也就是与版权邻接的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两个部分。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为了与同业展开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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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而作出的一些智力成果。

另一方面,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有的经过创造性劳动,解决了技术上的问题,而制造出前所未有的新产品.或者对原有产品作出了有创造性的改进。 3、版权和工业产权两类智力成果,第一类客体,即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等等,第二类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没汁 4、巴黎公约列举了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有八种,即(1)专利,(2)实用新型,(3)工业品外观没计,(4)商标,(5)服务商标,(6)厂商名称,(7)货源标记(或译为产地标记,但不很确切)或原产地名称,和(8)制止不正当竞争。

6、按照巴黎公约和西方国家的一般用法,专利主要是用来保护发明的,专利一般就是指发明专利。 7、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智力创作的成果,是无形的,这是知识产权的最大特点。

8、专利制度,一般认为起源于西欧的一些国家,时间大概在十二三世纪。

9、发明专利作为一种正规的制度,最先采用的国家是威尼斯。

10、英国垄断法是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

11、正式的、全面的专利法直到18世纪末年才出现。 12、专利制度之所以能推动工业和经济发展,主要是因为这种制度能鼓励和推动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13、这是专利制度核心的两个主要原则,这两个原刚从下列四个方面鼓励和推动技术的创新和进步。(1)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2)鼓励技术的开发和应用(3)技术转移(4)吸引外资

14、智力创造成果的特点是,作出这种成果,除了需要有经济上的投入以外,还需要个人的智力和体力劳动

15、现代专利制度主要从两个方面促进技术的转移,增强国家的技术能力。首先,是通过专利文献的介绍。其次,专利制度对专利权人提供保障,创造一种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环境。

16、第一个将西方专利制度思想介绍到我国来的是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的堂弟洪仁歼。

17、光绪帝批准赐予上海机器织布局10年专利。这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件专利,实际上是开办新兴工业的垄断权。

18、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有关专利的法规是1898年清朝光绪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19、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1944年由当当时的国民党政府颁布的。

20、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这在当时还是一个创举。 21、非所有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22、各国专利所授予的保护期限过去多在15年至20

年之间,现在根据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为20年。 23、法国的实用证书、澳大利亚的小专利和荷兰的小注册专利都与实用新型很接近。

24、技术秘密是从经验或者技艺中得来的、能在实际中特别是在工业中应用的技术信息。

25、传送技术秘密的方式可以是有形的:文件、照片、蓝图、计算机卡、缩微胶卷等,也可以是无形的。 26、按照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应该保护的信息有两种,一种是一般末公布的信息,另一种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试验或者其他数据。

27、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巴黎公约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中所用专利一词应当作这样的理解。 28、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是有特定意义的。 29、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规则和方法。

30、1984年时原规定有七项,其中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和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三项智力成果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其余四项智力成果,即(1)食品、饮料和调味品,(2)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3)动物和植物品种,和(4)用原予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都属于技术领域的发明。 31、专利法的核心问题是专利权。

32、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33、二人以上共同提出的专利申请撤回时,也必须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撤回,不能由其中一人或者一部分人撤回。

34、所谓单位,是指大学本身,而不是指大学内部设立的院、系等小单位。

35、我国在制定专利法时所谓一定条件,是指下列三个条件:

(1)外国人的本国和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2)外国人的本国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给予缔约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3)在没有上述(1)和(2)的情况下,外国人的本国专利法中订有依互惠原则给予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

36、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先申请原则,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

37、因时代而异,采用的新颖性标准可以说有三种:(1)本国新颖性标准 (2)世界新颖性标准 (3)混合新颖性标准

38、专利法采用第三种即混合新颖性的标准。 39、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来我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公约和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他可以要求享有优先权。

40、申请日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即有关技术已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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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能够为公众所知。所谓公众,是否限于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没有这样的限制。所谓公众,是指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41、发明创造并不由于在国外的展览会上展出而成为现有技术。

42、专利法说的“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这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首次发表发明创造,可以有6个月宽限期的保护。

43、宽限期的效力并不能使该申请的申请日追溯至发明创造的展出日、发表日或泄露日。如果有第三人介入,而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前予以公布或者制成产品出售。

44、对于发明的创造性,应该由准来判断呢?各国专利法引入了一个“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概念。

45、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将现有技术加以改头换面,或者仅仅对其大小形状或者材料加以改变,也不能是对现有技术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通过试验必然能得出的结果,而必须是经过创造性构思获得的结果。

46、有显著的进步,并不意味着发明在任何方面同已有的技术相比都有所进步。通常这是指某一个方面有显著的进步就可以了。

47、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可以是技术的、经济的或者社会的效果,例如,提高产品的产量、改善产品的质量、节省能源或者原材料、防治环境污染、提供新的产品、增加产品的功能等。

48、至于明显无益,严重污染环境,或者严重浪费能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因缺乏积极效果,不能授予专利。

49、专利法原规定外观设计授予专利的条件只有一个,即新颖性。

50、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间是6个月,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此外,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申请人没有规定本国优先权,所以不能要求这种优先权。

51、外观设计很难用口头说明来表示,所以不存在口头公开的方式。

52、根据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授予专利权以前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53、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和相近似时,应当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简称一般消费者)是否容易混淆为判断标准,判断时,应当以一项已知的在先外观设计与授权的外观设计单独进行对比。 54、日本是对外观设计注册实行审查制的国家。 55、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这就是书面原则。

56、申请人不能以口头、电话、电报等代替书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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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提交时必须使用专利局规定的格式,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57、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

58、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根据。

59、1992年专利法修改后,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与说明书一样都成为原始公开的一部分。

60、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原则上适用书面原则,只需提交请求书和图片、照片即可。但专利局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这可以说是书面原则的例外。

61、为了便于管理和检索、审查的目的,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一申请一外观设计的原则。

6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间是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3年以内;发明专

利申请的公布时间是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开始计算的18个月期满时;专利权期限是从申请日起计算。

63、申请人没有在3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便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只能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主动提出对其申请的修改,而且愈早提出愈好。

65、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专利类别,即从发明专利申请中只能分出发明专利申请,不能分出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只能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只能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66、申请人如果有二人以上,撤回请的声明应当由全体共申同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撤回的声明中不需要说明撤回的理由。但撤回申清也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67、专利申请虽已撤回,但申请的事实仍然保留着。 68、文献报告制。这种制度是1968年法国首创的。 69、如经过补正或者陈述意见,专利局仍然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70、延迟的期问,在德国和日本是7年,在澳大利亚是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匈牙利是4年,在巴西是2年,均自申请公布日起计算。

7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应审查专利申请审查下列各项:

(1)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他是否有权申请,是否委托了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2)申请主题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4)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是专利法所述的实用新型;

(5)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具有单一性; (6)说明书是否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撰写要求;

(7)权利要求书是否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撰写要求;

(8)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始公开范围;

(9)分案申请是否明显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10)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对同样的实用新型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

72、如果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其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73、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不服复审决定的才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74、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并缴纳复审费。

75、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理登记手续。 76、申请人没有在专利局通知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77、日本规定登记后专利权即生效,是以专利登记簿的登记作为专利权效力的惟一根据的。.

78、2000年专利法修改时,改在专利法中加以规定,并改为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9、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以前提出。对法定期限不得请求延长。

80、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1年9月1日,对该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3年的届满日应当是2004年9月1日,而不是2004年8月31日;但是按近年实行的集中休假办法,自10月1日起休假7天,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10月8日。

81、国际局应当在自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将国际申请予以公布。

82、使用专利产品,是指将权利要求书中所说的产品按照其技术功能付诸应用。 83

84、前已说明,外观设计的三要素是形状、图案和色彩,形状是与产品结合在一起的,图案和色彩则是体现在产品的外表上的。

85、如果专利权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各人原则上应当平均分担,专利权可以归属于

愿意缴纳年费的人所有。原则上各共有人应当都有权全面地实施,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6、外国运输工具上使用专利的行为按照专利法,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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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在一定条件下,为其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或者设备中使用了在我国有专利的产品的,不视为侵犯我国的专利权。

87、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后,应当根据无效宣告请求所述理由是否成立的情况,对请求作出“专利权无效”、“专利权部分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不同决定。专利权部分无效,是指无效的理由只存在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权利要求,只宣告有缺陷的权利要求无效,在新提交的文本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88、除开第一种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无须申请,可以由专利局自行决定给予外,其余两种强制许可均须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89、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90、强制许可实施权不能单独转让,专利局作出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后,应当尽快

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91、专利法对侵权的构成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92、止侵权行为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防止继续侵权的方法。

93、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提供实质性保护的条约,也就是在国际一级建立法律保护。第二类是为在较多的国家获得保护提供便利的条约,第三类是建立国际分类法的条约.

94、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

95、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其他使用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非自愿许可或者强制许可,包括政府使用和政府授权第三方使用在内。

96、发明专利保护期问为自申清口起20年。 97、对撤销或者取消专利权的决定应当允许申请司法审查。

98、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称为PCT)是1970年6月在美国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生效。

99、PCT所称的“专利”,是广义的,包括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

100、 国际保存的期限,每5年可以续展一次。保护的期间至少是5年,如果在第一个5年期间的最后一年要求续展,则保护期间至少为10年。 多项选择

1.1984年的专利法是根据我国当时的情况制定的,具有下列一些特点: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没有采用当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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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发明人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而采用了独占性的专利制度。就科技成果的研制、使用和转移的体制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改革。

第二,在专利权归属问题上,为适应我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为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一律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而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则按照情况分别归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或者归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有。

第三,授予专利权的实际条件是高标准的,如要求有世界新颖性和创造性。

第四,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高,而且对实行专利制度也没有经验,为了保护本国工业的利益,不能不对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暂不授予专利,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也不能定得很长。 第五,为了体现开放和便于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政策,专利法中采用了尽可能符合国际公认的准则和惯例的规定,对外国人来中国申请专利按照条约或者互惠原则给予国民待遇。

第六,关于专利纠纷的处理,由于由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有一定困难,专利法除了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外,还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这也体现了改革的精神。 2.技术的意义包括:

第一,技术必须是系统的知识。所谓系统的,意思就是为了提供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而形成自成一体的有条理的知识。

第二,这种知识必须利用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是指人们在自然领域内根据经验所发现的规律,但不一定限于自然科学的一些大的定律。

第三,这种知识必须针对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工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一个问题。

第四,这种知识的使用主要不依靠人的思维,即可达到预想的目的。

3.除了独立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外,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单位、私营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等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按照专利法,他们也有权获得专利。

4.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继受人:是包括继承人和受让人。

5.关于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技术转移是通过专利文献的介绍和专利制度对专利权人提供保障。

7.能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必须具备三个实质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8.现在国际上有四个地区性专利组织:

(1)西非法语国家最早于1962年缔结利伯维尔协定;

(2)东非的英语国家于1976年缔结卢萨卡协定; (3)1977年欧洲一些国家在本国原有专利局以外,又缔结欧洲专利公约设立欧洲专利组织及其下属的欧洲专利局;

(4)前苏联解体后,独立国联合体的大部分成员国于1994年缔结欧亚专利公约。

9.不是专利法所称发明的智力成果: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物质的诊断、治疗用途发明。

10.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1)动物和植物品种;(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11.所谓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的可以是指发明创造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可以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即除销售、使用外,还包括(发明创造的制造和制造产品方法的使用),也可以是(指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

12.申请人由于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以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而要求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应当符合下列两个条件:1)有关发明创造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2)有关发明创造是首次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

13.判断新颖性的地域界限: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公开使用、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14.一项技术因公开而成为现有技术的方式有三种:(1)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2)公开使用 (3)其他方式的公开(有口头公开、展览、演示等,都可以使技术公开。)

15.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有下列三种情形:(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发明创造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发明创造 (3)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的发明创造

16.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 (2)说明书 (3)权利要求书 (4)摘要。 17.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 (2)图片或照片

18.一件申请涉及两项以上发明,可以按以下六种方式之一撰写:(1)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2)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3)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4)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5)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6)方法和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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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19.申请日的确定: (1)申请表明要求授予专利权; (2)申请表明申请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是谁;(3)申请表明发明创造是什么,要求保护什么;(4)申请是用中文撰写的。

20.请求审查的期间:延迟审查制也叫请求审查制,就是说,只有申请人提出请求,专利局才进行审查,申请人可以在提出申请时就提出审查的请求,也可以在考虑一二年后再提出审查的清求,甚至也可以完全不提出审查的请求。

21.请求宣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1)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所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专利的主题不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列;(4)专利的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5)专利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6)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7)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没有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8)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如果专利是根据分案申请授予的,超出了原申请的公开范围;(9)对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予了两个以上的专利,而被授权的专利权人不是最先中清人,或者违反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

22.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都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23.侵权行为的构成:①必须有实施专利的行为 ②必须是违法的实施行为 多选

1、在一个国家内,一个同样的专利或者商标不能同时分属于几个不同的权利人,一套公寓房也不能同时分属于几个不同的所有人。

2、威尼斯专利法通常所说建立专利制度的四个目的:对社会有用、鼓励发明活动、回收发明费用以及发明人有权享有其智力成果,所有这些都已经体现在该专利法之中。该法规定向主管机关登记发明是发明人的义务。

3、1992年9月4日.专利法的这次修改是局部性的修改,但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一,专利保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取消了对药品、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

第二,延长专利保护的期限,发明专利权自15年延长至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汁专利权均由8年延长至10年,仍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三,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将进口权增订为专利权人的权利之一,同时将方法专利权的保护延仲至依照该方法直接所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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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06617 专利法06617 单选择 1.法国于1791年才有了第一部专利法。 2.发明权和专利权的期限为3年至15年,由主管机关确定。 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4年批准公布“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 4.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了专利法的实施细则。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于1985年4月1日同时施行。 5.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条件,自有专利制度以来就是如此。 6.关于“发明”的定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是:就专利法来说,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构思,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个具体问题”。 7.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发现仅仅是揭露自然界原来存在但人们不认识的东西,例如,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等。发明则指人们设计和制造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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