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六、公务招待开餐制度
1、来人来客一律在内部餐厅就餐,严禁进酒店餐馆。 2、公务招待开餐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由办公室开具开餐通知单,再由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后交食堂按通知单的规定开餐。
3、来客接待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开餐,基本标准8元/人,酒水除外。
4、陪餐只限分管领导与相应的部门负责人,不准扩大陪客范围。
5、食堂每月或每季度凭开餐通知单到办公室结算。 6、凡因公在县城招待开餐,必须经书记同意。 七、食堂就餐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开餐,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停餐。
2、干部职工就餐标准元/餐,镇政府每餐补助每个干部伙食费元。
3、食堂的公共财物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干部职工不得随意私占、损坏、丢失。 八、卫生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卫生由各部门自己负责。其它公共场地的卫生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全体干部务必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家属楼的卫生由各住户负责,包括走廊、楼梯。各
住户务必做到整洁、有序。 九、财务管理制度
1、镇属各部门的财务均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支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长审批。镇财政所为各部门设立专账。 2、各部门日常所需办公用品及各项招待用品,都须经镇长或书记审批后,再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3、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正式收款收据。严禁使用非正式票据和打白条,否则按有关财经制度严肃处理。
4、单位财务开支必须经镇长审核,镇长与财政所长的发票由书记审核。20XX元以上须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 5、干部出差、开会必须要有出差通知单,办公室电话通知并经批准方能报销差旅费。
6、一些必须事先支付的开支须经镇长或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严禁经办人员“先斩后奏”。凡属此种开支的行为,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
7、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财务人员有报销票据时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8、计育办日常办公的开支,5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批。20XX元以上的须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
十、干部驻村制度
1、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的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必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落实。如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镇里布置的任务的,每次罚款20元。
2、驻村干部要及时向村干部和群众传达贯彻上级和镇里的有关文件政策,同时要及时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并报告镇党委、政府。
3、驻村干部下村工作每月不少于10天,住宿农户每月不少于3天。干部职工下村工作和住户情况要记入工作日志,并分别由村支部、村委负责人和户主签字备查。
4、为了树立驻村干部的权威,加大驻村干部的工作主动权,镇党委、政府赋予驻村干部以下权力:村级人事考察权,班子调整建议权。
5、凡属驻村干部工作不到位,造成所驻村发生重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按行政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6、驻村干部的驻村工作情况列入年终干部考核,直接影响到驻村干部的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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