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十三、试卷、登记分数等原始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技能操作考试规则
为了严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行为,保证考试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技能操作试卷一律从国家题库及其分库和企业补充题库中提取。以上不能满足要求的,由所组织专家编制,报省鉴定指导中心批准,严禁自行编制试题用于鉴定考试。
二、试题从印制、密封、运输、保管到发放,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和丢失。
三、必须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技能操作考试。 四、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属于分项考试的,各项先分别评分,以加权复核或权平均法计算最后得分。
五、除特殊要求外,测试评分人员不参与监考,不与考生见面。
六、评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完成额定工作量。评分结束后进行复查和抽查,失误率在1以上的,应全部复评。
七、在评分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之间不相互暗示或沟通。
八、需要口试、答辩的,供考生抽签的题量应满足鉴定的需要,并应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九、监考、测评、登记人员要在各自的打分结果上签字,以备核查。
十、在公布成绩前,任何人员不得泄漏评判结果。 十一、评判登记资料应于证书发放后保存1年以上,以备核查。
鉴定所所长工作职责
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运城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一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鉴定所的规划建设。
三、组织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鉴定所工作人员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运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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