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为规范考务人员的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主要包括:现场负责人、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考务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就位履行职责,应提前请假。
三、考务人在执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相应的考务人员(即:巡考、主考、监考)胸卡。
四、考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鉴定所长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方可离开。
五、考务人员必须保守鉴定试题、鉴定成绩的秘密。 六、考务人员在鉴定前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设备、场地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七、考务人员应执行对亲属、朋友、师徒的回避制度。 八、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规则,维持场地秩序,杜绝各类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并做好记录,以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九、考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不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
考场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考场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鉴定质量特定本规则。
一、考生需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和工位显著位置,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二、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考卷和考件退场。
三、考生理论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墨水、角尺、圆规、三角板、计算器等),操作技能考试除带必要的工具和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任何已加工过的类似考件(成品或半成品)均不准带入考场。
四、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公整、清楚。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五、考生如对试题、考件发生疑问,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得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七、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设备。 八、专业理论考试必须单人单桌。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加工考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及其稿纸或已加工的考件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十、技能操作考试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别人加工考件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十一、考试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暂时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或考评人员允许,并由专人陪同。
十二、考生参加技能操作考试时,要按卫生要求和劳动保护的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
十三、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导,对不听从劝阻的考生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考生应赔偿损失。
理论知识考试规则
为了严肃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纪律,保证考试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理论知识考试必须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必要时辅之以答辩的形式。
二、试题一律从国家试题库及其分库或国家题库的补充题库提取,严禁自行编制试题进行考试。
三、试题从印制、密封、运输、保管到发放,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以防泄密和丢失。
四、理论知识考试的时间应严格按新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缩短和延长。
五、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考场规则进行。 六、考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七、阅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考评资格,较高的业务能力、负责的工作精神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阅卷人员要熟悉监考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地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八、考试地评阅应采用流水作业法,按评分标准严格评阅,每份试卷至少由两人评阅。考评组组长负责核查和汇总分数,发现评阅错误及时改正,并在改正处签字。评分结束后应予以抽查,失误率在1以上,应重新评阅,评卷人员应用红笔标明得分。
九、发现雷同试卷,有暗示记号或其他作弊行为的试卷,经核实后宣布作废。
十、试卷评阅完毕,经抽查合格后方可拆线登记成绩。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由专人负责登记,登记完毕后应进行核实,以防漏登和错登。
十一、监考、阅卷、登记人员要在各自负责的成绩单上签字,以备核查。
十二、在未公布考试成绩前,任何人不得泄露鉴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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