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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民法基础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只能调整财产关系,不能调整人身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组成,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一)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自然人具备两个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任何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并非任何自然人都具有同一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年龄以及智力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具有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只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依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的形式主要是个人合伙、法人的分支机构、筹备中的法人。
1.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因为没有出生,当然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法律上考虑到胎儿出生后的相关利益保护,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如我国的《继承法》,专门规定对胎儿特殊保护,将遗产为胎儿留出一定份额。对于胎儿的特留份,不应当理解为是胎儿的权利,胎儿在出生前不享有获得权利的资格。
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效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年龄以及智力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法律依行为能力赋予的状况将自然人分为三类: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权利能力理论( ) A.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取得的 C.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D.由于胎儿是活体,所以胎儿也有权利能力
E.自然人的被宣告死亡与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有相同的效力 [答疑编号10201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E
【例题?多选题】民法上判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标准( ) A.婚姻状况 B.智力状况 C.行为表现 D.年龄
[答疑编号10201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D
【例题?多选题】甲(17岁)在乙的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工资收入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一天,乙的儿子丙(11岁)托甲购买彩票,中了四等奖。中奖后,甲称丙未成年,奖金应当归甲。乙知道后,不同意,引发纠纷。( )的判断是正确的。 A.甲未满l8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B.丙已满10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C.甲的行为属于指定代理 D.彩票奖金应当归甲 E.彩票奖金应当归丙
[答疑编号10201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E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l5周岁的未成年人( )。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C.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D.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答疑编号10201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2.法人
(1)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具有法律上的人格。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类。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也就是营利法人。如公司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承担国家管理以及从事文教、科技等活动的法人。这类法人可以分为:(1)机关法人;(2)事业单位法人;(3)社会团体法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自成立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至法人终止时止,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4)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法人意思的机构。法人机关分为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
权力机关是法人的决策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与董事长;法人的监督机关是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5)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 法人成立应当经过法定程序。 法人的变更,包括: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分立、组织形式的变更、其他重要形式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法律上人格的丧失,即法人的消灭。企业法人由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其他导致法人终止的原因。 3.非法人组织 (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1.物。民法上物的概念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实体。物是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物权就是以物为对象。物的特征有:(1)存在于人体之外;(2)原则上限于有体物;(3)能满足人的需要;(4)物必须具有稀缺性;(5)物必须能为人支配;(6)独立成为一体。 物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如土地、地上定着物。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在于,两者在物权变动时法律要求的条件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实际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以合同成立为要件,不动产物权变动一般要以向国家机关登记为要件。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自由流转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上限制自由流通的物。区分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的意义在于,为确定法律关系的合法性提供帮助。
(3)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可以相互替代的物。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意义在于,对某些法律关系及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确定有帮助。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5)其他分类。
(6)货币和有价证券也属物的种类。货币是物的一种,它是可以用票面金额来表现价
值的一种特殊物。货币的特征在于:货币属动产;货币是种类物;货币是可消耗物。 2.行为。如债之给付、要约之承诺等。
3.智力成果。它的表现形式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商标等。 4.人身利益。某些权利和某些非物质利益可以作为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
在民法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民事权利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利益性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根据作用方式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形成权是指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3)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可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根据依存关系可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根据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未完全实现的权利。如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即属于期待权。 当民事权利受到损害时,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一般有三类: 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
给付之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履行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诉讼; 形成之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有独立特征的物称为( )。 A.不动产 B.主物 C.特定物 D.独立物 [答疑编号10201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多选题】在民法理论上,非法人组织的形式主要有( ) A.个人合伙
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C.企业的车间、班组 D.筹建中的法人 E.高等院校
[答疑编号10201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2.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二、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乃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即在于设立、变更、终止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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