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06089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件+历年试卷(四川省)
第四章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劳动法的主要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特征和劳动法的功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认识劳动法涉及的主要内容、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卫生。
1、劳动法的概念P97 (一般只广义的概论)
(20009年7月名词解释,2010年7月名词解释,2013年1月名词解释,2010年7月单选)
答:劳动法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
2、劳动法的主要内容P98
答: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涉及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从法学理论看,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1) 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 2) 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 3) 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法律 4) 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 5) 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
6) 劳动权利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
(结合教材认真学习,了解各方面的主要内容)
补充:1.劳动就业法 2.劳动关系协调法
3.处理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法 4.劳动检查监督法
3、劳动法的特征及调整对象(劳动关系)
答: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调整对象,这些关系列举出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2)社会保险中的有些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009年10月简答题)
特征:P99 (2010年10月简答题)
(1) 劳动法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
(2) 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3) 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4) 遵循三方性原则
4、P100,页面小字中“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劳动法的建立以它为标志)
5、P101,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该法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
下四点:
第一、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转型时期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如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等。
第二、该法内容体系结构完整,囊括了涉及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规范了解决争议的程序、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三、该法原则上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安全与卫生、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奖惩等重要的劳动标准。 第四、该法为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就业的总体形势特点,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项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2009年7月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法的直接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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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法的法律渊源(基本原则)是宪法
7、劳动法的功能P105-106
答: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以下三个功能:
1) 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2) 2) 解决纠纷。
3) 确定基本劳动标准,如最低工资、最低的就业年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安全卫生标准等。
8、工资的法律含义及组成部分。P106-107
答:在劳动法范畴,劳动报酬主要是通过工资形式表现的,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的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199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织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分红和劳动提成等。
教材109页,扣除工资的限制。为保证雇员最低生活水平,各国法律都规定对工资的扣除要有一定的比例,或者规定工资的扣除要保持在一定限度内,低于一定限度的工资不得扣除。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指出,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009年7月单选:哪些是属于工资范畴P109;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P109,)(2010年7月单选:扣除工资限制中,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工资的20%)
教材110页,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宝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教材110页,关于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9、工资支付的原则。P111-112(2009年7月简答题,2011年7月简答题)
答:l.货币支付规则(2009年7月单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2.直接支付规则 3.全额支付规则 4.定期支付规则 5.优先支付规则 6.紧急支付规则
10、最低工资的含义、确定与发布,P112
答:1)最低工资的含义:在我国,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009年7月名词解释,2009年10月名词解释,2010年7月名词解释,2012年10月名词解释)
2)最低工资的组成部份不包括哪些内容?(2011年7月简答题) 最低工资的组成包括以下四个部份: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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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低工资的确定与发布: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7月单选,2009年10月单选,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P112)
4)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或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案例分析会涉及这个问题)
11.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P112-113)(2009年7月简答题,2010年7月简
答题,2012年10月简答题)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以单位劳动时间表示的最低工资数额。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五个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这五个因素计算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12、工作时间的概念、法规(非标准工作时间的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概念强调不定时工作时间)P114
答:1)工作时间: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而消耗的时间。(2010年10月名词解释,2013年1月名词解释)
2)标准工作时间: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是和标准工作周。1995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每是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国家统一标准。(2011年7月简答题)
3)非标准工作时间: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我国的非标准工作时间可以分为:缩
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特殊条件和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况主要有:(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2)夜班工作;(3)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根据目前的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重点)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称为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统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目前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全计算工作时间的职工。
13、1)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P116
答: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般条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条规定明确了加班加点的条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010年7月单选)
特殊条件:当出现特殊情况紧急事件时,如救灾、抢救或威胁公共利益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而《劳动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分析会经常涉及此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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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P117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有下列三种怀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支付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2009年7月,2010年7月单选题)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009年10月单选题)
14、休假的概念、种类(补充带薪年假,规定网上查询)。最新休假要求的天数。
答:1)休息休假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闻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2011年10月名词解释)
2)休息的种类:
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有: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即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膳的时间。
(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即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前的休息时间。
(3)公休假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两天,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4)法定休假日,即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
(5)年休假,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 (6)探亲假,即劳动者享有探望与自己分居两地的配偶和父母的休息时间。 (根据教材内容,熟悉各项休假的休息天数)
15、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工作场所的内容,(参照03版自考《劳动法》的一个章节。伤亡事故,工伤的鉴订)
答:《劳动法》对劳动者工作场所的要求,主要通过劳动安全和卫生制度做了专章规定体现出来,此外,还有一系列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安全卫生的国家标准,其主要内容有: (一)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法规 (二)劳动安全技术堆积 (三)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四)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2010年7月单选: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教材内容熟悉并了解各大点的详细的内容)
补充:劳动监察
1.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定义、履行情况 2. 用人单位和劳动本人缴纳社保的情况 3. 用人单位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4. 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的工资情况
16、女工保护准则的主要内容。(P121-122)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P121-122(2009年7月多选) 2)四期保护 P122
答:女工保护准则的主要内容。(2013年1月简答题)
(1)女职工劳动权的保护,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权利。
(2)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具体包括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
1)《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明确了女职工禁忌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五、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千克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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