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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建设局管辖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质〔2014〕44号)。 8、《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3号)。 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原件、一式二份,建设单位登陆“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3.108.219.52/Project/”录入项目有关信息,上报并生成以上申请表)。 2、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复印件),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复印件)(如果有)。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原件)。 4、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有)(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原件)。 8、中标通知书(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不在强制监理范围内且1 / 2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未委托监理项目提供)(原件)。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原件)。 1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有)。 1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1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原件)。 14、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声明(原件)。 15、其他材料(可承诺)。【①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和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复印件);②《建筑工程新开工项目前期条件审查表》,另需附上项目围挡、项目监控设备、出入口冲洗装置、项目人员实名制出入记录设备等现场照片(原件);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分类整理,集中报送建设局窗口)→建设局窗口受理、审核→建设局领导审批→建设局窗口制证、送达【通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办理,提交原件的由建设局窗口负责复印)、法人委托函(原件)到建设局窗口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一次性送达有关文书】。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证自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建设单位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方可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办事证件及有效期限 审批的法律效力 办事收费标准、依据及缴费办法 受理地址
无 湛江市麻章区政通路1号区政府大楼5楼5035室建设局窗口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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