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3.碳足迹和供应链管理:简单模型的深入研究
观察结果6:在限额交易情况下,一个更高的碳价格导致更低的总成本。 正如我们在图表8看到的,给定一个固定的碳限额,碳价格对总成本的影响不是单调的,开始增加然后减少。当碳价格相对低的时候,公司基本上会参与购买碳。因此,更高的碳价格增加了碳的购买成本。当碳价格很高的时候,公司会参与碳的销售,由于公司发现调整运作和排放少量的碳会很有利(当然这意味着运作成本增加但是这个增加比从碳销售产生的更高收益得到的补偿更多)。
观察结果7:排放控制政策的类型影响着更高效能技术的收益。 这个观察结果显示在图表9,表明改变能源效率的技术影响运作成本。正如我们看到的,当能源效率最初增加的时候,在严格排放限额政策下收益是更高的。收益最终呈平稳状态,因为能源效率本来足以使得碳限制没有意义。在限额交易(同样在碳税)的情况下存在逐渐减弱的影响,因为减少排放并产生相应的收入总是个激励。更高效能的技术的收益在限额抵
消政策下比在限额交易政策下更低,因为更高效能技术只能够用于防止超过限额的成本。
这些结果表明如果决策者的目标部分是促进绿色技术的采用,那么某些政策比其他的有效的多。特别得,在技术发展的初级阶段,能源从技术获利是相对适中的,那么严格排放限额的政策可能最有效。另一方面,如果从技术中能够大量获利,那么限额交易政策或碳税政策可能在鼓励公司采用更高效能技术方面更有效。 3.3多公司合作与不合作系统
观察结果9:碳限制的存在增加了供应链合作的价值。
图表10和11表明改变碳限额对成本的减少百分率的影响在严格限额政策下由两个公司组成的供应链中完成了合作。曲线表明成本减少与每个公司有关还与整个供应链有关。正如我们看到的,整个供应链成本能够通过公司合作而大幅度减少。当然这些收益来自公司调整决策把这些决策的含义考虑进其他公司的成本中。这些调整的好处在碳限额情况下比其他情况更重要,因为他们允许公司更加经济的达到这些限额(曲线的右端部分是与排放限额非常高并且合作带来的效益不是由于排放限额的存在)。合作的效益在碳限额水平下不是单调的,当碳限额是在中端时收益最高,当限额非常低或非常高的时候收益就不那么多。当限额非常低,公司没有空间来调整他们的运作。另一方面,当限额非常高的时候,供应链不需要公司来调整,虽然合作会继续带来一些价值。
观察结果10:合作导致成本和一些公司排放量的增加。
正如我们在图表10中看到的,虽然整个供应链成本在合作下会比较低,但是公司1的成本会更高。这是由于公司1在两公司情况下满足最终需求,调整他们的定单规模来减少公司2的成本。公司2减少的成本比公司1增加的成本要多。正如图表12所示,这些定单规模的调整意味着排放在合作情况下也会增加,虽然总是保持在限额以内。事实上一些公司的成本在合作情况下会增加,这就要求要以合约形式来合理地补偿这些公司。原则上,这些补偿总是可能的,因为供应链有净盈余。然而,怎样分配这些盈余能够影响长期合作。在合作情况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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