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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关于
预备名单的内容
II.C
《预备名录》
II.D 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
文化:1~6 自然:7~10
62.
如果遗产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准,委员会将会认为该遗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见49-53段)。所申报遗产因而必须:
(i)
是人类创造天才的代表作;
(ii)
体现出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人类在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交流;
(iii)
能为传衍至今的或者是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iv)
能够阐释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某种建筑物类型、构筑物类型、技术展示手段或景观类型的杰出范例。;
(v)
是人类传统定居、土地利用或海洋利用方式的杰出范例,它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此典型范例因不可逆变化的冲击而脆弱时;
(vi)
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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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标准起初分为两组,标准(i)至(vi)适用于文化遗产,标准(i)至(iv)适用于自然遗产。
世界遗产委员会第6届特别会议决定将这十个标准合起来(第6EXT.COM 5.1号决定)
(vii)
(viii)
(ix)
(x)
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 学和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物系统及动植物群 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
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 貌演变中的地质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 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
全部的6项文化遗产基准都达到的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敦煌莫
高窟(中国)和威尼斯(意大利),以及自然文化遗产的
泰山(中国)一处。
多数世界自然遗产都能满足上面多项基准条款,其中全部的4项判断基准都达到的有:大堡礁(澳大利亚),次南极群岛(新西兰),姆禄国家公园(马来西亚),卡耐马国家公园(委内瑞拉),贝加尔湖(俄罗斯),中国南方喀斯特以及
三江并流等。
63.
只有具有完整性和/或真实性的特征,且有足够的保护和管理机制 确保遗产得到保护,遗产才能被视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II.E
完整性和/或真实性
真实性 64.
依据标准(i)至(vi)申报的遗产须具备真实性。附件4中包括了关 于真实性规定的《奈良文件》,为评估遗产的真实性提供了操作基础,概要如下:
65.
理解遗产价值的能力取决于关于该价值信息来源的真实度或可信 度。对涉及文化遗产原始及后来特征的信息来源的知晓和理解,是评价真实性各方面的必要基础。
66.
对于文化遗产价值和相关信息来源可信性的评价标准可能因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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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异,甚至同一种文化内也存在差异。出于对所有文化的尊重,文化遗产的审查和评估必须首先在其所在的文化背景中进行。
67.
依据文化遗产类别和其文化背景,如果遗产的文化价值 (申报标准所认可的)之下列特征是真实可信的,则被认为具有真实性: ? ? ? ? ? ? ? ?
外形和设计; 材料和实体; 用途和功能;
传统,技术和管理体制; 方位和位置;
语言和其他形式的非物质遗产; 精神和感觉;以及 其他内外因素。
完整性 所有申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必须具有完整性。
完整性用来衡量自然和/或文化遗产及其特征的整体性和无缺憾性。因而,审查遗产完整性就要评估遗产满足以下特征的程度:
第20 COM IX.13号决定
68.
69.
a) b) c)
包括所有表现其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必要因素;
形体上足够大,确保能完整地代表体现遗产价值的特色和过程;
受到发展的负面影响和/或被忽视。
上述条件需要在完整性陈述中进行论述。
Definition\\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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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发展历程
1959年,埃及政府打算修建阿斯旺大坝,可能会淹没尼罗河谷里的珍贵古迹,比如阿布辛贝神殿。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努比亚行动计划”,阿布辛贝神殿和菲莱神殿等古迹被仔细地分解,然后运到高地,再一块块地重组装起来。这个保护行动共耗资八千万美元,其中有四千万美元是由50多个国家集资的。这次行动被认为非常成功,并且促进了其它类似的保护行动,比如挽救意大利的水城威尼斯、巴基斯坦的摩亨佐-达罗遗址、印度尼西亚的婆罗浮屠等。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起草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协定。
1973年,美国最先加入公约组织,有大约180个国家加入。
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正式召开会议,评审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包括:①文物,②建筑群,③遗址。世界自然遗产包括:①地质和生物结构的自然面貌,② 濒危动植物生态区,③天然名胜。
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提出把“文化景观遗产”纳入《世界遗产目录》中的,专门代表《保护世界文化与遗产公约》第一条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遗产包括:①园林和公园景观,②有机进化的景观(人类历史演变的物证),③关联性文化景观。
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一个世界文化遗产的延伸项目——世界记忆文献遗产(也叫做“世界记忆工程”或者“世界记忆名录”),目的是抢救和保护文献记录,使人类的记忆更加完整。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以便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激发创造力。这是跟《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并列的项目,一般也被当做世界遗产的整体内容。
1998年,奥地利塞默林铁路,1999年印度大吉岭喜马拉雅铁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延伸出一个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线性文化遗产”类型。
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开发计划署和全球环境基金设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即GIAHS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2009年,湿地国际联盟组织开展对国际湿地纳入世界遗产保护战略,设立“湿地遗产”项目。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65年美国倡议将文化和自然联合起来进行保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1968年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并于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提交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讨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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