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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级工会经审工作,促进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设区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经审会、省总经审办。 二、考核内容
(一)本级经审会组织机构健全 30分 1、设区的市总工会 (1)配经审会主任 5分
(2)在机关编制内设经审办 10分
(3)配专职或兼职经审办主任、经审干部 10分 (4)配专职经审办主任、经审干部 5分 (5)加减分项目:
所配经审干部具有中级以上审计或会计专业任职资格
加5分
所配经审干部兼职本级工会财务工作的 减5分
2、省级产业工会
(1)配经审会主任 5分 (2)经审会主任驻会 5分 (3)配专职或兼职经审干部 20分 (4)加减分项目:
所配经审干部具有中级以上审计或会计专业任职资格加5分
所配经审干部兼职本级工会财务工作的 减10分 (二)落实工会经审专用经费(由本级工会出具书面说明)10分
(三)做好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 60分 1、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的审查 10-15分
考核要求:召开经审委员会议,请财务负责人对收支预算作说明、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说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姓名、决议情况)于3月20日前报省总经审办。
2、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调整的审查
考核要求:召开经审委员会或常委会议,请财务负责人对追加预算项目作说明,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说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姓名、决议情况)于3月20日前报省总经审办。同时由省总财务部提供当年调整预算单位名单,调整预算未经经审会审查的单位在下年考核中减5分
3、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0-15分 考核要求:年度终了,经审会或经审办组织审计小组对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将《审计意见书》于3月20 日前报省总经审办。
4、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 10-15分 考核要求:召开经审委员会议,请财务负责人对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作说明、审计组汇报对本级工会年
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说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姓名、决议情况)于3 月20日前报省总经审办。
5、本级工会机关财产管理情况审计 10-15分
考核要求:年度终了,经审会或经审办组织审计小组对本级工会机关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将《审计意见书》于3月20日前报省总经审办。
6、加减分项目:
(1)经审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 加5-10分 (由省总经审办、省总分管主席评定)
(2)上项中1、3、4、5项全部按时完成的 加10分 (3)要求报送的书面资料不能按时报送的 减1-10分 (迟一天减1分,以邮戳为准) 三、考核奖励等次
考核得分: 100分以上 为特等奖;
90分-99分 为一等奖; 80分-89分 为二等奖; 70分-79分 为三等奖; 60分-69分 为鼓励奖。 60分以下不得奖。
四、考核程序
1、设区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经审会对照本办法考核要求填报《工会经审工作考核自评表》,于每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总经审办。
2、省总经审办对各单位所报的考核资料进行审核,对工作质量进行评议并给予打分,提出对市和省级产业工会经审会工作考核等次的建议;对省总经审办工作的考核由省总经审会主任打分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
3、召开省总经审委员会议或常委会议对评分情况和考核等次建议进行讨论、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结果。
4、省总经审会对获得奖励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发给奖金。 五、其他
1、未建立经审会的单位不参加考核评比。 2、未上报考核材料的单位不参加考核评比。 3、上报考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评比资格。 4、本级经审会负责人及经审工作人员发生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取消本年度考核评比资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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