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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东委〔2012〕31号)要求,为确保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原则上采取报送工作总结、查阅材料、日常了解等方式进行,不再到被考核单位开展实地考核。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间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未列入市委、市政府2017年度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共425个(见附件1)。其中,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个,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419个。2017年6月30日后新设立的5个事业单位(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服务中心、市人防战备设施管理中心、山东省东营市渤海公证处、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服务中心)和已列入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本年度绩效考核。
(二)考核时间 1、共性指标
由市事考办于2017年12月31日前根据日常监督管理
台账完成对所有被考核单位共性指标的考核。
2、个性指标
(1)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事考办于2017年12月31日前对照个性指标考核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对事业单位填报的《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评审一览表》(见附件3)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2)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31日前对照个性指标考核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对事业单位填报的《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评审一览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同时设立加分项。
(一)共性指标(40分) 1、监督管理(25分)
主要考核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执行、信用建设、机构编制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业务范围清单管理执行、法人登记管理、印章证书管理等情况(见附件2)。
2、社会评价(15分)
主要考核单位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满意程度。根据工作实际,副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民主评议(7.5分)和民意调查(7.5
分)两部分组成。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社会评价成绩由民主评议成绩直接计算。
(二)个性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
主要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
主要考核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
主要考核单位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三)加分项(最多得3分)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得中组部、人社部、本系统国家业务部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2分。
2、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本系统省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1分。
3、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
加分项仅限于事业单位集体获得的表彰奖励,同一事项或同类奖励加分按最高项计分,不累加。科研创新与成果奖
励情况不计入该项。加分项由事业单位提报,主管部门审定并向市事考办提报审定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三、考核步骤 (一)发布考核通知
12月下旬,通过市协同办公系统和市机构编制网下发考核通知,向社会公布考核对象、时间、内容和程序等。
(二)组织考核
由市事考办对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对照个性指标考核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对其填报的《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评审一览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对照个性指标考核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对其填报的《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评审一览表》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对被考核单位承担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实地考核的,分别由市事考办或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配合做好实地考核工作。
(三)社会评价 1、民主评议
市事考办组织市直部门、单位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实绩按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并按评价等次对应的分值核算被考核单位的民主评议成绩。评价等次对应的分值分别为:突出100分、比较突出85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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