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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化市城区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怀化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huaihua.gov.cn 时间:2012-9-5 10:37:20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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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怀化市城区物业管理办法(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起
区物业管理办法(草案)》(见附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
和途径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344315551@qq.com
通信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天星坪怀化市房产管理局法制科(邮编:418000)
传真:0745-2270708
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
件:《怀化市城区物业管理办法(草案)》
二0一二年
怀化市城区物业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怀化城区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
工作。
住建、规划、公安、物价、环保、公用事业、消防、工商、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物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促进物业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
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
社区服务的关系。
第五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
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工
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六条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配臵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客服接待、项目资料保存、工
班备勤、业主委员会办公等事项。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在项目规划报批时明确位臵和面积
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应当在初始登记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颁
书,登记费用由开发公司负责,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改作他用。
第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臵:
一) 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至5‰比例配臵,物业小区物管用房面积平方米。
二) 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没有配臵
物业管理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4层,低于1层。
八条 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应当为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
独立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器具。
物业管理区域内二次供水、电梯、公共照明、园林景观、消防等用水、用电、用气,应当
部门规定的生活性用水、用电、用气标准收取费用。
第九条 项目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完成物业管理用房和供水
、供热、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邮政、消防,以及道路、园林绿化、垃圾转运、安全监
设备的配臵,并在物业承接查验后,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查验情况
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企业。分期开发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承接项目开发总建筑面积的相应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
(一)投标人少于3人;
(二)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或者单栋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1万平方
、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
第三章 小区公共设施及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禁止有下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等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移动房屋共
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五)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
保护规定的行为;
(六)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前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报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
。对物业造成损坏的,由行为人恢复原状或依法赔偿。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场地。供水、
经营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首先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
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因发生
故,确需实施抢修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经营单位可先实施抢修,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原
的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
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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