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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做好《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凡超班额的学校一律不准接受转入学生。
2、我市乡镇之间学生提出转学申请,由乡镇教育办公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确实符合转学条件的,报教育局核准后办理学籍异动。乡镇学校学生申请转学到城区学校,由原学校、乡镇教育办公室先后对学生的转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实符合转学条件的,由乡镇教育办公室学籍管理员将相关材料提报教育局,教育局确认后,根据城区学校规模和接纳能力进行统筹安排。
3、自2013年3月起,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转入转出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办理学籍的学生入学。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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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需要变动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提报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变动,异动完成后学生方可入学。
4、学校在办理完学生转学手续后一周内安排学生入校或离校,不能出现学籍办理完但学生仍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转入学生出现空挂学籍的现象。若因学生空挂学籍出现严重后果,由学校校长承担责任。
5、各学校校长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必须选派专人管理,学籍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学籍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须报市教育局重新备案,学籍管理员更换前,要做好培训工作。
6、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学校要抓紧时间清理学校现有的遗留问题,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退回原学校,各单位要在3月底前前将遗留问题处理完毕。
7、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办理,原则上平时不予办理。本着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的原则,学校将学籍材料收齐后,以乡镇教育办公室、市直学校为单位每周三统一到教育局办理。不允许让家长自行到教育局办理。
教育局将随时督查各学校转学情况,若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学校,将严肃处理。教育局将学籍管理情况纳入对乡镇、学校教育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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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7250391,7251783。
附件1: 新泰市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申请登记表
附件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学
生转、休、复学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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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教育局 年3月1日
2013
附件1:
新泰市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申请登记表
单位(章):
学生姓名 异动类型 异动前学校 异动后学校 异动前学籍号 异动原因 申请时间 教育局 审核意见 4
附件2: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中学生转、休、复学所需材料
一、转学
1、学生监护人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生监护人工作变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其他能证明学生监护人在学生将要就读学校长期居住、工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休学
1、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2、病历;
3、治疗期半年以上的相关医疗费用单据(以上材料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复学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已痊愈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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