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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各酒店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时报送资金计划等有关报表且逾期在一个工
作日以上,影响资金调配的。
2.2各酒店财务部因未做好资金计划申请,漏报或有意多报,导致付款不及
时,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3非合同跟踪人进行请款,造成重复请款,造成酒店损失的。
2.4合同跟踪单位不按本规定认真履行请款责任,进行合同请款、付款登记,
办理合同跟踪移交手续而造成损失的。
2.5跟踪人不按本规定认真填写付款审批表,所要求的应附附件不齐全,不
认真履行请款人对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及请款金额的基本审核职责的。 2.6各级付款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造成多头请款、重复请款、错误
请款和付款的。
2.7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经指定的拟付款项目付款的。 2.8对已调拨资金,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 2.9其他未按本规定执行,而造成损失的。
3. 辞退: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且造成或将造成酒店直接损失达十万
元以上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酒店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3.1付款审核人未能履行其审批职责,造成多头请款、重复请款、错误请款
和付款的。
3.2在资金管理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
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3各酒店财务部不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规定职责的; 3.4凡有任何账外经营或其他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四十七条 奖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为各酒店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监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事部进行奖惩。
第四十八条 “第一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部门、酒店负责人;“第二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人及主管,其奖惩按“第一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档则不必再降);“第三责任人”指集团的老总、财务副总裁及最后审批人,其奖惩按“第二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档则不必再降)。
第七章 会计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酒店的会计工作,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酒店集团下属各酒店。酒店集团设置财务管理部作为各酒店会计核算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酒店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 酒店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月度的起止日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12月份的起止日期为11月26日至12月31日。年度的起止日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酒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七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记帐,会计方程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八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九条 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条 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二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四条 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不是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五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为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七条 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节 会计机构的设置
第十八条 酒店实行财权集中、统一管理、分部门核算的原则,并以此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第十九条 酒店财务总监在总经理和酒店集团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领导财务工作。日常全面领导和监督全酒店的财务工作,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及时准确、完整的向总经理汇报财务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 酒店设财务部,下设会计部、运作部、成本控制部、电脑房、采购部,各部门业务由财务部统一领导,履行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按财务部要求搞好财务工作。
第三节 会计核算基本规范
第二十一条 帐簿的登记和启用 1. 帐簿的启用
帐簿是储存数据资料的重要会计档案。登记帐簿要有专人负责。为了保证帐簿
记录的合法性,帐簿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明确记帐责任,帐簿启用时,应在帐簿扉页设置“帐簿启用和经营人员一览表”(活页、卡片式帐簿应装订时填写),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和编号、帐簿页数、启用日期等,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和记帐人员应签章负责。记帐人员变换时,应在薄内登记移交日期、交接人员姓名(签章)。年度中间交换时,接办人员不得另立一套帐簿。
为便于查阅,每本帐簿的扉页还应设置“帐户目录”。 2.帐簿的登记
2.1帐簿记录必须正确、清楚,摘要需简单明了,可摘可不摘的一概不写,必不可少的不能省略。
2.2帐面要保持清晰、整洁、记帐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红色墨水笔只能在划线、改错、冲帐时使用。 2.3记帐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每记一笔帐要随时在会计凭证上注明“√”符号,表示已经登记,以免重记或漏记。
2.4总帐和明细帐要平行登记,同一笔会计事项,要同时在总帐和其所属相应的明细帐户登记,且记帐方向一致,记入总帐的金额应与记入明细帐之和相等。
2.5帐簿必须按编定页次逐行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果发生隔页、跳行,则不得随意涂改,应将空页、空行对角划斜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盖章。对订本式帐簿,不得任意撕毁帐页,对活页帐、卡片式帐簿也不能任意抽换帐页或帐卡。
2.6每登满一张帐页时,应加计本页发生额总数,结出余额填写帐页的最末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转次页”字样,然后把发生额总数和余额填写在下一帐页的第一行,并在此行摘要栏内注明承上页字样。
第二十二条 结帐和对帐 1. 结帐
结帐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将各种帐簿记录结算清楚,以便摘以编制会计报表。
结帐分为日结、月结和年结三种。
1.1日结。日记帐应每天结出收付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日合计在
日结数字的上下各划一条红线,其它帐簿的各个帐户,必要时也可进行日结。
1.2月结。采用三栏式帐页的总帐和明细帐,应按月结出本月收付合计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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