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4新版GSP单体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1)
验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10严格按照规定的体验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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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个人卫生符合药品经营的要求,结合药店实际,制定本制度。
1.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选定适宜的工作服;
2.在验收、储存场所及药店的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3.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浓妆艳抹,不在工作场所梳理头发、修补装束;
4.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定期换洗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在工作场所吃东西,不得随地吐痰,每次进入工作场所都要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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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为使各岗位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GSP规定的资格要求,根据GSP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培训的分类 1.1岗前培训 1.2继续培训 2.培训组织管理
由人力资源部承担员工培训的组织管理、计划安排、考核建档,质量负责人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4上岗要求
4.1各岗位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药店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综合技能。
4.3各岗位人员都要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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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确保经营药品安全有效,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GSP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关定义
1.1.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造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1. 2.药品召回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1.3.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是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盒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药品召回分级
2.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物可能惊奇严重健康危害的。 2.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2.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3.药品召回信息传递
3.1.药品生产企业启动药品召回后,一级召回24小时内、二级召回48小时内、三级召回72小时内药店应该接到召回通知。
3.2.药店按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反馈药品召回信息。 4.药店的相关责任及采取措施
4.1.药店各环节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后,立即采取停销措施,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2.药店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在接到药品召回通知后,根据召回级别和相关要求,依据药店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规定,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先进召回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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