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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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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7 23:24:28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形式和法的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的两大渊源: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国际商事条约:国家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

2.国际商事惯例:在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习惯性规范。 三个条件:

①具有确定的内容,具体包含了确定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则; ②它已成为国际长期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 ③它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约束力的通例 (一)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典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它是在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2、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瑞士、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等)

3.大陆法系的渊源

法 律 成文法是大陆法的重要渊源 习 惯 习惯是渊源之一

4.大陆法系的特征

(1)在法律渊源上,很大程度上受罗马法影响。

1

(2)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3)法官没有立法权,要遵从法律明文规定办案。

(4)在审判方式上,一般采用“纠问式“的诉讼方式(职权主义)。 (5)在法律的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它是国家立法机构依照律法程序制定,并经一定形式公布施行的条文形式的法律。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

(二)英美法系

1、英美法系的概念:又称普通法,是以英国中世纪形成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以后扩展到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的西方国家法律的总称。 2、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中国香港。

(南非 、斯里兰卡 、菲律宾——混合)

(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属于大陆法系。) 3、英美法系的渊源

(1)判例法 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 (2)成文法 (3)习惯 4、英美法系的特点

(1)在法律的渊源上,判例法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2

(2)在法律的分类方面,与大陆法系相比,英美法系并没有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以实用为主。

(3)英美法系更重视程序法。

(4)法官地位很高,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很大。 (5)在法律的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归纳法。 第二章

合同法系统、成熟、完整的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和日本。 合同法还未系统、成熟、完整的有:英美、印度。

1、格式合同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2、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这一要求,受损害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就是必须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条款,并按对方要求说明。

(3)直接规定了加重对方责任而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4)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要约邀请: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而是一方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提议。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一)要约的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出的一种订约提议。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3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广告 悬赏广告 )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一)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二)承诺的条件:

1.承诺的意思表示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逾期承诺) 3.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反要约)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三)承诺的生效

1、大陆法采用“到达主义”。 2、英美法采用“送信主义”。 3、我国采用“到达主义”。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由于任何合同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且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因此,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就是说必须具备与订立某项合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效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无效。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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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形式和法的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的两大渊源: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国际商事条约:国家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 2.国际商事惯例:在长期的国际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习惯性规范。 三个条件: ①具有确定的内容,具体包含了确定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则; ②它已成为国际长期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 ③它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约束力的通例 (一)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典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它是在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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