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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JG/T100—1999安全技术规范。 一、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一)塔吊基础
1、塔吊基础必须经设计计算,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施工。
2、基础施工时,预埋件的规格、预埋位置必须准确。砼浇筑质量满足规范要求。
3、塔吊基础砼强度达到规定时方可进行塔吊安装。 (二)起重机
①确认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指示器,吊钩保险装置。
②起重机经检测后可以继续使用并持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
③塔吊安装完毕后,应经有关部门的检测认定后方可施工。 (三)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断丝数在同一截面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认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K=4.5,机械驱动时,K=5~6。
2、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深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杆作业时的实际角度。当移动扒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3、钢丝绳采用绳夹固接,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坏拉力的75%。
(四)吊点选择
1、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2、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3、当构件无吊鼻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4、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5、钢筋和架管的吊装方法(附图)。 二、起重作业注意事项
1、起重机司机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重量切实清楚,并有交底记录。
2、司机必须熟知该机车起吊高度及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中各装置正确使用,熟悉操作规程,做到不超载作业。
3、起重机首次起吊或重物变换后首次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mm后停住,检查起重机的工作状态,在确认起重机稳定、制动可靠、重物吊挂平衡牢固,方可继续起升。
4、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除设置标志外,还应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三、指挥
1、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2、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严格按照塔机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3、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4、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应按照塔机作业“十不吊”:
①超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埋在地下物体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
6靠近高压线又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
7物体上站人或物体上放有活动物品不吊; ○
8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
9带棱角缺口物体未垫好不吊; ○
10违章使用,违章指挥不吊。 ○
四、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应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
2、构件多层叠放时;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各层的支承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 五、塔吊安装与拆除
1、架体的拼装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各节点螺栓应紧固,拼装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
2、架体的吊点应采取设计制造吊点。用把杆起吊时,应在起吊(或放倒)要平稳,不得斜吊。
3、架体吊立就位时,应在栓牢缆风绳和固定架体底脚后,方可摘除吊钩。
4、拆除作业时应先挂好吊具,拉紧起吊绳,使架体呈起吊状态,再解除缆风绳和底脚螺栓。
5、塔吊架整体安装和拆除工作属起重作业,必须由持证的起重工程和有经验的指挥人员配合进行。
六、避雷
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塔吊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又在地区雷暴日规定的高度之中时,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1、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接闪器的高度,按60°角向地面划分保护范围的,当在保护范围之内时,设备可不加装防雷装置。
2、防雷装置包括:避雷针(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体。避雷针可采用φ20钢筋,其长度l=1~2m,置于架体最顶端。引下线不得采用铝线,防止氧化、断开。接地体可与重复接地合用,阻值不大于10Ω。
附图:塔机位置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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