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路货物运费的计算公式与标准
2.计费里程
(1)计费里程的单位
公路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尾数不足1km的,进整为1km。 (2)计费里程的确定
①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按装货地点至卸货地点的实际载货的营运里程计算;营运里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为准,未经核定的里程,由承、托双方商定。
②同一运输区间有两条(含两条)以上营运路线可供行驶时,应按最短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或按承、托双方商定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
③拼装分卸的货物,其计费里程为从第一装货地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货地点止的载重里程。
④出入境汽车货物运输的境内计费里程以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里程按毗邻国(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未核定里程的,由承、托双方协商或按车辆实际运行里程计算。
⑤因自然灾害造成道路中断,车辆需绕道而驶的,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⑥城市市区里程按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未确定的,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 3.计时包车货运计费时间
(1)计时包车货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4h;使用时间超过4h,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
(2)整日包车,每日按8h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h,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的舍去,达到半小时的进整为1h。
4.运价的单位
各种公路货物运输的运价单位分别为: (1)整批运输:元/(t·km); (2)零担运输:元/kg·km; (3)集装箱运输:元/(箱·km); (4)包车运输:元/吨位·h; (5)出入境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按统一汇率折算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货币为运价单位。 四、公路货物运输的其他费用 1.调车费。
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出所在地而产生的车辆往返空驶,应计收调车费。 2.延滞费。
车辆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的装货或卸货地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车辆和装卸延滞,应计收延滞费。 3.装货(箱)落空损失费。
应托运人要求,车辆开至约定地点装货(箱)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驶里程,按其运价的50%计收装货(箱)落空损失费。 4.排障费。
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时,因对运输路线的桥涵、道路及其他设施进行必要的加固或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称为排障费。排障费由托运人负担。 5.车辆处置费。
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货物、非标准箱等需要对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用,称为车辆处置费。车辆处置费由托运人负担。 6.检验费。
在运输过程中国家有关检疫部门对车辆的检验费以及因检验造成的车辆停运
损失,由托运人负担。 7.装卸费。 由托运人负担。 8.通行费。
货物运输需支付的过渡、过路、过桥、过隧道等通行费由托运人负担,承运人代收代付。 9.保管费。
货物运达后,明确由收货人自取的,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书的次日(以邮戳或电话记录为准)起计,第4d开始核收货物保管费;应托运人的要求或托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需要保管的货物,计收货物保管费。货物保管费由托运人负担。
10.道路阻塞停车费。 汽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道路阻滞,无法完成全程运输,需要就近卸存、接运时,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11.运输变更手续费。
托运人要求取消或变更货物托运手续,应收变更手续费。 五、公路货物运费的结算
结算公路货物运费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货物运费在货物托运、起运时一次结清,也可按合同采用预付费用的方式,随运随结或运后结清。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运费尾数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时四舍五入。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托运人支
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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