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PCT-RO请求书-冠崇 - 图文
上海冠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QQ:151728745 手机:13764855992 PCT 国际申请号 由 受 理 局 填 写 请 求 书 国际申请日 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 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第I栏 第II栏 申请人 发明名称 受理局名称和“PCT国际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档案号 (如果有)(限12个字符内) 该人也是发明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申请人登记号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如果下面未指明居所,则本栏中指明的地址的所属国即为申请人的居所(国家名称)。) 电子邮件授权:标注下列方格之一即授权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局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如果其愿意,使用本栏中指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有关本国际申请的通知书: 作为随后纸件通知书的预送本;或 仅使用电子形式(随后将不邮寄纸件通知书) 电子邮件地址: 国籍(国家名称): 该人是对下列 国家的申请人: 所有指定国 居所(国家名称): 补充栏中注明的国家 第III栏 其他申请人和/或(其他)发明人 其余申请人和/或发明人注明在续页中。 第IV栏 代理人或共同代表;或通信地址 下列人员被/已被委托为代表申请人在主管国际单位办理事务的: 代理人 共同代表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代理人登记号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 电子邮件授权:标注下列方格之一即授权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局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如果其愿意,使用本栏中指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有关本国际申请的通知书: 作为随后纸件通知书的预送本;或 仅使用电子形式(随后将不邮寄纸件通知书) 电子邮件地址: 通信地址:如果未委托/未委托过代理人或共同代表,并把上栏中的地址作为通信地址,在此方格作出标记。 PCT/RO/101表(第1页)(2012年9月16日) 参见请求书表格的说明
第___页
第III栏 其他申请人和/或(其他)发明人 如果以下各小栏均未使用,请求书中不应包括此页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如果下面未指明居所,则本栏中指明的地址的所属国即为申请人的居所(国家名称)。) 该人是: 申请人 申请人和发明人 发明人(如果选择此方格 不必填写以下诸项。) 申请人登记号 国籍(国家名称): 该人是对下列 国家的申请人: 所有指定国 居所(国家名称): 补充栏中注明的国家 该人是: 申请人 申请人和发明人 发明人(如果选择此方格 不必填写以下诸项。) 申请人登记号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如果下面未指明居所,则本栏中指明的地址的所属国即为申请人的居所(国家名称)。) 国籍(国家名称): 该人是对下列 国家的申请人: 所有指定国 居所(国家名称): 补充栏中注明的国家 该人是: 申请人 申请人和发明人 发明人(如果选择此方格 不必填写以下诸项。) 申请人登记号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如果下面未指明居所,则本栏中指明的地址的所属国即为申请人的居所(国家名称)。) 国籍(国家名称): 该人是对下列 国家的申请人: 所有指定国 居所(国家名称): 补充栏中注明的国家 该人是: 申请人 申请人和发明人 发明人(如果选择此方格 不必填写以下诸项。) 申请人登记号 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姓在前,名在后;法人应填写正式全称。地址应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名。如果下面未指明居所,则本栏中指明的地址的所属国即为申请人的居所(国家名称)。) 国籍(国家名称): 该人是对下列 国家的申请人: 所有指定国 居所(国家名称): 补充栏中注明的国家 其余申请人和/或发明人注明在另一续页中。 PCT/RO/101表(续页)(2012年9月16日) 参见请求书表格的说明
第___页
补充栏 如果未使用本补充栏,请求书中不应包括此页。 1. 如果本表格的栏目(第VIII(i)至(v)因有专用续栏除外)之一不能包含全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续第 栏”[注明栏号], 并按原栏目的填写要求标明有关情况,特别是: (ⅰ)如果申请人和/或发明人在一个以上,但未使用“续页”: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续第Ⅲ栏”,并按第III栏的要求标明每一个补充的人员情况。如果下面未指明居所,则本栏中指明地址的所属国为申请人的居所(国家名称) (ⅱ)如果在第Ⅱ栏或第Ⅲ栏的任一小栏中,方格“补充栏中注明的国家”被作出标记: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续第Ⅱ栏”或“续第Ⅲ栏”,或“续第Ⅱ栏和第Ⅲ栏”(根据情况),以及有关的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并在每一姓名或名称旁注明该人是其申请人的国家的名称(和/或,必要时,是ARIPO专利,欧亚专利,欧洲专利或OAPI专利); (ⅲ) 如果第Ⅱ栏或第Ⅲ栏的任一小栏中,发明人或者发明人/申请人不是对全部指定国的发明人: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续第Ⅱ栏”或“续第Ⅲ栏”,或“续第Ⅱ栏和第Ⅲ栏”(根据情况),以及发明人姓名,并在每一姓名旁注明该人是其发明人的国家的名称(和/或,必要时,是ARIPO专利,欧亚专利,欧洲专利或OAPI专利); (ⅳ) 如果除在第Ⅳ栏注明的代理人外,还有其他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续第Ⅳ栏”,并以与第Ⅳ栏所要求的相同的方式注明每一个其他的代理人的情况; (ⅴ) 如果在第VI栏中要求三项以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续第Ⅵ栏”,并按与第Ⅵ栏所要求的相同的方式注明每一个在先申请的情况。 2. 如果申请人意图表明希望国际申请在某些指定国作为增补专利、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或增补实用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写明所涉及的每个指定国的名称或两字母代码并标明“增补专利”、“增补证书”、“ 增补发明人证书”或“增补实用证书”,主申请号、主专利号或其他主权利号,和主专利、其他主权利的授权日或主申请的申请日(细则4.11(a)(i)和49之二.1(a)或(b))。 3. 如果申请人意图表明希望国际申请在美国作为在先申请的继续或部分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写明“美国”或“US”并标明“继续”或“部分继续”和主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细则4.11(a)(ii)和49之二.1(d))。 PCT/RO/101表(补充页)(2012年9月16日) 参见请求书表格的说明
第___页
第V栏 指定 根据细则4.9(a),提交本请求书即为,指定在国际申请日受PCT约束的所有成员国,以要求获得可以获得的所有保护类型,适用情况下,要求获得地区专利和国家专利。 但是 DE 不为国家保护指定德国 JP 不为国家保护指定日本 KR 不为国家保护指定韩国 (以上选项只可用于(不可悔改地)排除对有关国家的指定,如果本国际申请在提交时或者在根据细则26之二.1的后续程序中,第VI栏包含有对在该有关国家提出的在先国家申请的优先权要求,以避免被要求优先权的该在先国家申请因国家法律而停止效力。) 第VI栏 优先权要求和文件 要求下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日/月/年) 在先申请是: 在先申请的申请号 国家申请: 国家或WTO成员 地区申请: 地区专利局 国际申请: 受 理 局 ⑴ ⑵ ⑶ 提交优先权文件: 其它优先权要求在补充栏中指明。 请受理局准备并向国际局传送上面指明的在先申请的证明副本(仅当提交在先申请的受理局是本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全部 第(1)项 第(2)项 第(3)项 其它,见补充栏 请国际局用下面指明的查询码(在适用的情况下)从数字图书馆获取上面指明的在先申请的证明副本(如果国际局可以从数字图书馆获取该在先申请): 第(1)项 第(2)项 第(3)项 其它,见补充栏 查询码____________ 查询码____________ 查询码____________ 恢复优先权:请受理局恢复上面指明的或补充栏中指明的第____项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参见第VI栏的说明;必须提供进一步的信息,以支持恢复优先权的要求。) 援引加入:如果条约11(1)(ⅲ)(d)或(e)规定的国际申请的某一项目,或者细则20.5(a)规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的某一部分不包含在本国际申请中,但是全部包含在一个在先申请中,并且在受理局首次收到条约11(1)(ⅲ)规定的一个或多个项目之日要求了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则该项目或该部分可以依据细则20.6确认,为细则20.6的目的援引加入到本国际申请中。 第VII栏 国际检索单位 国际检索单位(ISA)的选择(如果有一个以上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可以进行国际检索,请填写所选择的单位,可用双字母代码表示): ISA/ PCT/RO/101表(第2页)(2012年9月16日)
参见请求书表格的说明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