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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诉求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做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3、已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发展趋势;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镇应急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村和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响应: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应急办人员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同时做好劝返和疏散工作,现场将上访人员疏散到指定的接待场所。
第十五条 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响应:由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处置有困难的,请示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五章 群体性事件形成前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越级集访形成前各村、各部门重在预防,防止集访问题形成。
1、各村、各部门在实施重大决策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集中群众的智慧,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不得盲目决策,人为引发群众集访。
2、对易引发矛盾的重大决策,各级领导在作出决策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解释和宣传发动工作,在绝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实施。
3、对一些群众一时不理解、不支持的重大决策,各部门要制定出周密的处置预案,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公开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各项政策的出台得到绝大部分群众的认同。
4、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的线索,及时获取信息,掌握集访发展趋势和其他动态信息。周密制定处置集访预案,保证将可能引发的集访化解在基层。
5、各村和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一旦获得可能形成集访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做到特事特报,急事急报,信息准确。
第十七条 越级集访一般都有一个由村(单位)到乡(部门)到镇以上的渐进过程,当得到集访信息或发现集访的苗头后,有关村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镇条线分管领导报告集访人数、行进方位、到达地点以及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做好以下工作:
1、跟踪。驱车跟随越级集访群众,便于掌握动向、信息。
2、劝阻。根据越级集访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现场群众情绪的变化,在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同时,注意因势利导,做好说服教育和劝阻工作,争取在途中化解矛盾。
3、疏散。经劝阻,集访群众回到村或部门后,要及时将群众疏散回家。对部分群众虽答应回家但仍聚集在一起议论的,要引起高度重视,防止再次越级集访或酝酿下次越级集访。
4、接待。根据现场劝阻时承诺按时接待群众,接待时注意观察群众情绪,掌握群众对接待的满意程度,以及下一步可能采取的行动。
第六章 群体性事件形成后现场处置程序
第十八条 对5人以上20人以下的群众集访,由信访办负责正常接待,按照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原则,动员和教育信访人到有关村或部门反映和解决问题。必要时可以召集有关村或部门现场会办答复来访群众;对20人以上的群众集访,各有关村、部门主要领导以及镇条线分管领导必须到场接待群众;对50人以上的群众集访,镇条线分管领导必须到场接待群众;
对越级到县以上机关的集访,镇条线分管领导要及时跟踪劝阻,劝阻无效的应提前到达县以上接待场所接待群众,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在处置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取证和记录。具体处理原则、分工如下:
1、对有理有序文明上访反映问题的,要热情接待,督促有关村和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合理问题。对有理无序上访的,要先治理好上访秩序,待上访秩序正常,再进行接待,帮助上访群众解决问题。对无理无序上访执意围堵党政机关大门,干扰正常机关工作秩序的,要进行制止,态度鲜明的依法处理,规范信访行为,决不能给无理无序上访人造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觉。
2、凡发生来镇大规模的群众集访,镇派出所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派出足够的警力赶到集访现场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围观群众,搞好调查取证工作,迅速将上访人员带离闹访地点,引导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保护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和现场群众的人身安全。
3、信访接待人员对集访群众来镇或到县越级集访反映问题,要认真接谈,弄清情况,尽快将集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简要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报告镇条线分管工作领导。
4、为有效地维护信访秩序和处置突发性集访,镇派出所设一部专门的机动宣传车,发现上访群众情绪比较激烈或群访人数超过50人以上,或围堵镇党委、政府大门时,向集访群众进行广播喊话,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疏导上访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将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6、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嫌疑人要及时进行姓名、住址登记和调查取证工作,并要查验居民身份证,为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
第十九条 对非正常集访行为的现场处置:
对以集访为名,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或未获得批准,擅自在党委、政府大门口进行活动,或到重要场所、敏感镇域非法聚集上访的,镇派出所要将上访人员劝导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对不听劝阻、不听教育的个别上访人员,镇派出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行带离现场,依法处置。
对以集访为名采取打横幅标语、背状纸、摆地状、敲击器具、跪访睡访等形式闹访、呼喊口号或自带交通工具堵塞交通和围堵机关大门的,对以集访为名,拦截领导人公务车辆的,镇派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取缔和严肃处理,对为首的重点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对群众来镇集访反映问题,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接待完毕后,上访人应自动离开接待场所。对故意滞留在接待场所,妨碍机关公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经说服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强行带离。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和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中的失职、渎职人员,镇征地拆迁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依照《信访条例》和《xxx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其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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