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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其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 5% 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上述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8.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收单业务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五、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根据支付方式不同,汇兑可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而电汇则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具体使用信汇,还是电汇,由汇款人选择。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2.银行受理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申请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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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作用 ? 4个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
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从而达到巩固国家政权的政治目的。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等都是预先规定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额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即商品交易的金额或数量;一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
种劳务收入或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收益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矿、盐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绝大部分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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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2)地方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
(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复合税——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卷烟、白酒)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收必须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 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税收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规范性文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
——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
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因税种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征税人。如: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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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
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纳税义务人是税收制度中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之一。 每个税种都应明确规定各自的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物和行为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制定税目的基本方法有两种:
一是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科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下设若干子目。
二是概括法:即把性质相近的产品或项目归类设置税目,如按产品大类或行业设置科目。 5.税率
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或征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义务人的负担轻重。 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2)定额税率: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资源税、车船税。
(3)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征税。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 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3种
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分为若干级,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个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得出应纳税款。(个人所得税采用)
超率累进税率: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土地增值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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