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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答: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
未定。
2、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孙某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
3、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该约定无效,因为这一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是法律禁止的。
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6、施工队应向赵某请求付款。因为施工队与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7、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财产权。
三、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
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答:1.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虽超越权限订立机床买卖
合同,但相对人若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行为有效。
2.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
3.可以。因为乙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能。因为丙公司已不占有机床,而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四、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水果店,取名为“满意水果店”,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1999年7月的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果农丁签订了一份水果购买合同。因水果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水果店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提,但未办理登记。后因水果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除欠银行10万元以外,尚欠庚、己各2万元债务;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该合伙与果农丁所签合同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该合伙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4、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效力如何?依据何在?
5、设银行、庚、己同时向水果店行使债权,水果店的财产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6、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己主
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7、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
答:1、应以\满意水果店\为被告。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
2、该合伙与果农丁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为《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虽有内部合伙协议对执行合伙人的业务决定权有限制,但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主张合同无效。
3、抵押合同并未生效。因为依《担保法》的规定,以车辆抵押的,必须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事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v
4、甲的免除行为有效。依《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以字号为诉讼当事人的,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5、银行、庚、己同时向\满意水果店\行使债权时,应以水果店的财产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1)因银行与合伙之间的抵押合同并未生效,银行并未享有抵押权,故其债权为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合伙企业应先以自己的财产偿还所负债务,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法院应优先支持\满意水果店\的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依合伙企业法的相关理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各个合伙人对其个人债务,应先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换言之,对于各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当合伙企业债权人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的利益存在冲突时,应优先满足合伙企业债权的请求。
7、能够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因为依《民法通则》及《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同法》课程第二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四章 合同履行?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进丙农场的柑桔100吨,但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100吨柑榜的交货地点应为(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甲公司与丙农场协商约定地点 D.丙农场所在地
2、双方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且未达成补充协议的( ) A.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给付货币的,在给付方所在地履行 C.交付不动产的,在合同签订地履行
D、交付动产的,在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3、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之债的保全方式的是( )。 A.抵押权 B.代位权 C.担保权 D.优先权
4、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到期还不起这笔钱。乙打听到丙欠甲15000元钱。甲一直没有向丙催要,乙遂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偿还债务
B、乙要求丙将15000元钱全部偿还
C、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D、乙向丙许诺,只能丙偿还1万元钱,就可免除其余5000元的债务
5、乙欠甲2万元,乙有一辆面包车价值4万元。现乙将该车赠与其友丙,甲发现乙无其他值钱的东西,于是请求法院处理。法院应认定该赠与合同( )。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不成立
6、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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