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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认为,这种一致性的价值规范所以得到特别的强调,是因为他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因此,价值规范对行动的调整成为帕森斯一般行动理论的核心论点,这一论点也成为贯穿于他后来发展的全部理论的一条主线。 21. 模式变量(帕森斯)
模式变量理论是帕森斯用来区分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主观取向的类型学工具,在对社会系统的分析中,它又独特的充当了描述社会关系、区分社会结构的类型学工具。因此,通过这一理论,两个层次的现象——行动者的主观取向同社会系统的结构类型——沟通起来,这表明帕森斯的理论分析重点由社会行动转变到社会系统。
行动者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必然要面临五个方面的抉择,即解决必然出现的五个问题,这五个方面可能的抉择被概括在五对范畴之中。这些可供抉择的五对范畴被帕森斯成为“模式变量”,它们不仅可以用来确定行动者的主观取向,而且,由于行动总是在特定的系统之中发生,因此也可以把它们作为刻画系统的结构特征——制度化的角色关系——的基本变量。
模式变量的五对范畴是:普遍性与特殊性;扩散性与专一性,情感性与中立性,先赋性与自获性,私利性与公益性。
? 普遍性与特殊性。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过程中特定行动标准的适用范围。区分这对范畴的决定性因素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性标准是否受团体界限的影响。在这一抉择中如果选择了普遍性,意味着行动者在同其他任何人的互动中都遵循同样的规范性标准;而选择特殊性则意味着行动者因人而异的改变自己的行动标准。
? 扩散性与专一性。这一抉择设计到互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宽窄和清晰程度。如果相互之间的义务是狭窄的并被明确限定,就意味着选择了专一性,其特征是提出要求的一方有证明这项要求的义务。相反,如果双方全部投入到互动关系之中,相互给予或取得的满足是广泛的和不受限定的,那么这类互动选择了扩散性一端,其特征是被要求一方有义务解释这一要求无法满足的理由。
? 情感性与中立性。这一抉择要解决的是互动关系中是否包含着感情因素。如果双方在互动中投入或获得了感情,则关系处于情感性一边,相反,如果互动双方以理智相对待,避免在相互关系中搀进感情因素,则关系处于中立性一边。
? 先赋性与自获性(或品质与成就)。这一抉择涉及到行动者之间作为相互对待基础的识别标准的性质。先赋性的识别标准着眼于对方是“谁”,即对方的先天品质及其身份背景;自获性标准主要根据对方“做什么”,即对方的表现和成就来识别和评价对方。
? 私利性与公益性。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中优先考虑的是哪一方的利益。私利性意味着将自身利益置于优先地位,而公益性则是将对方或整个集体的利益放在优先地位。
任何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关系都是上述五种抉择的某种组合。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行动者在特定的情景状况下,处理具体的人际关系时可以临时或随意的作出这些抉择。帕森斯认为,特定的社会关系所包含的模式变量组合是既成的和稳定的,它是由社会文化中价值规范预先规定好的。模式变量的某种组合不是在个体行动者偶然的随意抉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社会文化系统中价值规范的制度化结晶。正是这种制度化的价值规范支撑着社会关系结构。行动者在进入某种社会关系时,不仅不能随意改变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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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而且必须预先通过社会化过程将价值规范内画在蝉的人格系统中,即了解各色角色关系中社会文化对五对变量所作的抉择,以便根据具体情景随时调整自己的主观取向。只有符合规范取向的行动,才能保持互动关系的平衡,使互动过程得以持续进行,使行动者顺利的达到目标。由此可见,模式变量是规范取向在互动系统中的具体表现。
模式变量是描述公社—而后者类型的具体变量,是对滕尼斯类型学的发展与深化。
五种抉择的组合构成了所有可能的社会关系。这五对变量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任意五种抉择的自由组合都可以构成某种独特的关系类型。与“公社”和“社会”相对应的不过是32种不同的关系类型中的两个极端类型。模式变量还可以分析处于这两个极端类型之间的所有复杂的结构类型。
帕森斯认为模式变量也为文化层次和人格层次上的分析和比较提供了分类学依据。在文化层次上,可以用模式变量对不同社会的价值取向作出分析,为跨文化比较提供了基础,在人格层次上,它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需求倾向,从而推动对各种人格类型的研究。 此外,模式变量还发挥了推动帕森斯理论发展的独特作用。 22. AGIL框架(帕森斯)
行动系统的基本制度化结构是由这一系统必须满足的功能要求决定的。帕森斯提出四个基本范畴来概括这些功能要求。这就是A(适应)G(达鹄)I(整合)L(维模)。这四项要求是任何行动系统(包括社会系统)都必须满足的。
? 适应,是指系统必然同环境产生一定关系,为了能够存在下去,系统必须拥有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所需资源的手段,或者说,系统必须具有通过操纵某些手段来控制环境状态的能力。
? 达鹄,系统的目标是指某种期望状态。任何行动系统都具有目标导向,系统必须有能力确定自己的目标次序和调动系统内部的能量以集中实现系统目标。
? 整合,任何行动系统都由各个部分组成,为了使系统成为一个整体有效的发挥效能,必须将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使各个部分之间协调一致,不致出现游离、脱节、和断裂。
? 维模,又叫潜在模式的维持。在系统运行过程暂时中断即互动中止期间,原有的运行模式必须完整的保存下来,以保证系统重新开始运行时能照常恢复互动关系。系统必须拥有特定机制经常维护处在潜在状态的模式。
每个系统都可以相应的划分为四个子系统,最一般的行动系统是通过下述四个子系统来满足其功能需求的:
(1) 行为有机体的生物特性决定着系统适应问题的性质,并为满足适求性功能需求提供基本能量。 (2) 人格系统包括个体的动机、欲望和目标,行动系统的达鹄要求的满足正是在聚合和调节个体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的。
(3) 社会系统是由各个行动单位通过制度化关系连接而成的,因此满足着行动系统的整合要求。 (4) 文化系统中所包含和保存的价值规范为整个行动系统提供着基本模式,从而实现了维模功能。 一般行动系统的各个独立的子系统本身也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系统,因而也面临着同样四项必须满足的的功能要求。而且,当这一子系统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内部也会分化出相互区别和相对独立的更低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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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系统。尽管分析的层次可以有所不同,因而对各个系统层次的具体解释也可以有巨大差异,但AGIL却可以作为适用于各个层次行动系统的功能分析框架。
27. 控制比较法(杜尔克姆)
由于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隐藏在大量复杂的可变因素背后,而社会研究又不可能像自然科学一样获得能够严格控制各种因素的实验条件,因此,为了排除那些向坏关系中的非因果关系,确定真正的因果关系,杜尔克姆倡导一种控制比较的方法: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在不同的群体范围里以及根据研究对象的特殊属性所作的各类别之间广泛进行研究。这种通过统计手段进行控制以排除无关变量的比较法可以产生类似于自然科学试验控制的效果,有助于确定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现代统计学的多元分析方法就是在杜尔克姆这一思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8. 失范(杜尔克姆)
由于分工的增长而引起社会结构剧烈改组,同时道德规范的发展又没能及时跟上,导致社会调节发生故障,无法维系人们之间的联系,不能有效的控制人们的欲望和行为的状态,称为“失范状态”。应当强调的是,失范状态主要是指社会联系丧失了必要规范调节这样一种社会结构性质,而不是指个体层次的某种心理状态。
29. 社会事实(杜尔克姆)
杜尔克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在他看来,正是这些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构成了社会。因此,杜尔克姆把这些社会事实视为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他认为“社会事实是任何可以对个人施以外在制约作用的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在一个社会中普遍出现的、同时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这就是说,社会事实是这样的一种独立存在,尽管它们常常分布在个体身上或采取个体的形式但决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对杜尔克姆来说,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是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 社会事实与纯粹个体事实的区别主要表现于以下方面:
? 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身外,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
? 社会事实对个体具有强制性。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体身外,而且对个体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如引导、赞赏、规劝、非难、禁止等。“某种类型的思想或行为,不仅存在于个人身外施于个人,而且它们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不稳个人是否服从,而用一种强迫及压制使个人服从。”而如果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成功的将相关的社会事实内化成为自己的主观意愿,那么他很可能感觉不到这种强制作用,但这不意味着强制作用的小时。一旦人们试图某些社会事实加以地址,表现出不服从,这种强制力量就立即以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方式显示出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 社会事实的普遍性。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一类现象是不是社会事实,在某种成都上可以通过考察这一现象在社会中的扩散程度加以确定。这里有必要对普遍性和共通性加以区别。一个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某种特征或行为方式,如果不是由于各个人彼此结合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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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具有超越个体形式的独立性。这类所有个体具有的共同的特征可以称为共通性,它们不属于社会事实。只有那些建立在社会生活整体基础上,由社会整体所塑造和形成的一种特殊力量,使人们不得不产生同样的思想和行动,才可以被称为社会事实。
在杜尔克姆看来,社会事实,即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仅仅由有限的一组现象构成。这种现象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1) 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那些物质性社会事实共同构成了社会的“解剖结构”。对这类社会事实的研究构成了社会形态学。
(2) 社会生理学。“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等非物质性社会住处出在社会铸钢哦中发挥着各自独有的功能,维持或调整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使社会连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集体意识构成了社会的“生理结构”,对它们的研究构成了社会生理学。
所有的社会事实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不可能是单独个体的属性,而只能是一种集体的属性。尽管组成社会的个体可能因生死去留而不断更替,但社会事实却不受个体变化的影响,依旧保持其稳定、独立的性质。只有发生了社会整体层次上的变化,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发生变化。 30. 社会整合(杜尔克姆)
社会团结与“社会内聚力”、“社会整合”的含义大体相同,它指的是把个体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是一种建立在共同的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系状态。因此,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不仅那些直接认识、直接交往、相互关心的人们之间存在着这种联系,而且那些素不相识、互不关心的人们之间也存在着这种联系。尽管这种联系是无形的,但它却是一种非常实在的力量,所有社会成员无一例外的受到这种力量的牵引和控制。正是靠着这种联系,社会才获得完整的存在和独立的生命。
33. 交换与地位(霍曼斯)
社会交换的实质是平等、公正的。要是一个人在社会互动中给予别人的多,他就要社会从别人那里多取得一些报酬。地位的高低则取决于它们付出的多少;地位较高的人意味着他能提供比别人更充裕的报酬。年龄大的人因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知识,对其他人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因此地位较高。显然,即使地位的不平等也是在平等交换的基础上形成。这种思想无力解释显示生活中存在的大量不平等现象。 34. 交换与权力(霍曼斯)
霍布斯用交换关系中“最小利益原则”来解释权力的产生。他认为,社会交换必须遵守对等性原则,但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分布不平均,报偿能力各不相同,就有可能导致不对等关系的出现:一方具有较大的酬赏能力,但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另一方酬赏能力较小,处于无力回报的地位。在不对等的交换关系中,双方对交换关系的依赖程度及从中获得的利益是不同的,那些在交换关系中获得利益较小的一方于是就获得了权力,而获益较大但又无力回报的一方只能服从对方,改变自己原油的行动作为补充性回报手段。总之,权力取决于提供报酬的能力。这种对权力的说明只适用于初级群体,而不使用于正式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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