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意见稿)
1.总 则
1.0.1 本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于防止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 1.0.2 指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至于其它类型的(如水利等)土石方工程参照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1.0.3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属于建筑施工的一部分,建筑施工已有不少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规定,其中也有涉及土石方安全施工作业的要求,土石方施工时必须同时贯彻执行。多年来,我国政府也已颁布许多有关安全的国家法律、条例、规定和通知等文件,其中也有涉及土石方施工作业的安全部分,必须同时贯彻执行,不可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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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 本 规 定
2.0.1 土石方工程合理的设计方案、施工企业相应的施工管理能力是保障土石方工程安全的首要前提,否则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无法保证。故此对企业的设计、施工资质提出要求。 2.0.3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员资格后方能上岗。无专职安全员不得进行土石方施工。
2.0.5 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的机械设备较多,其性能完好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因此必须对机械设备的制造单位及合格证书加以检查。
2.0.7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施工中遇有地下文物时应做好保护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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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通一平
3.1 一般规定
3.1.1 土石方施工前三通一平工作以安全保障为原则,最大程度便于施工的组织实施,在一 些不是很复杂的土石方施工中常有安全事故发生,因此作原则性规定。
3.1.2 警示标牌和防护栏栅要清晰坚固,可抗日晒雨淋,施工方要有专职人员进行日常性巡查。3.1.3 设置的简易外伤紧急医疗处置点应基本符合卫生医疗部门规定的简易外伤处置的要 求,使处置点运行有效。
3.2 通 电
3.2.l 符合电力部门认证要求的多功能漏电保护器具可按其使用要求设置。
3.2.2 绝缘线内芯宜为铜线,即使架空,生产和生活区域也严禁使用裸线。绝缘线直径和防 护胶厚度应根据施工日最大用电功率计算电量后确定,并应适当增大保险系数。 3.2.3 一些边缘施工区域应严格遵守本条。
3.2.4 在核定施工用电负荷时应考虑抢险时增大部分,如紧急大功率抽水等。 3.2.5 地下暗线的覆盖保护层可用预制管道或现场砖砌管沟。
3.3 通 水
3.3.1 混合供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或其他情况污染生活用水质。
3.3.2 供水管线埋设时除应合理避开交通繁忙线路和穿插主要通道外,还应考虑避免软弱地 层 , 以确保水管的有效维护。
3.3.3 特别要防止因雨水或管道渗漏造成基坑塌陷或支护失效的事故。
3.3.4 设计泄排量时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合理选取最大日雨水量,其资料数据以气象部门提供 为基准。
3.3.5 积水坑深度超过 400 毫米时,对牲畜有生命危害,积水坑深度超过 600 毫米时,对人尤其是儿童有生命危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畜落水伤亡事故发生。
3.4 通 路
3.4.l 施工场地修整的道路要经常性维护。
3.4.2 流量少于 10 车次/小时的交通量较少的区域可有选择地设计单车道。
3.4.3 设置的路险警示牌要清晰坚固,能抗日晒雨淋,有条件时路面高差超过 600mm 时应设置坚固耐用的安全防护栏。
3.4.4 对于进出场地路口是交通干线或生产生活区时,应有专人检查车辆清洁程度是否符合 进区进道要求。
3.4.5 交通指挥灯或指挥岗的设置尚应符合交通法和交通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
3.5 场地平整
3.5.1 场地应坚实耐用,特别要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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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有特殊安全要求时,场地平整前尚应有具体设计资料,施工应符合其要求。 3.5.4 庇护场所应坚固可靠,可容纳人员不少于10人,同时必须便于紧急庇护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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