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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十四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洪教人字[2010]11号)和《南昌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洪人社字[201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在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适当合理地向多岗多责、扎实工作且做出了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文件精神,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部门暂按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按上级文件规定,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 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系数1的标准金额×主要岗位的职务对应系数 说明:
(1)系数1的标准金额=[(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班主任津贴总量)/12]÷所有工作人员主要岗位的职务对应系数之和
(2)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表(见附件1)。 2、班主任津贴:
学校班主任津贴为200元/月,其中,基础性班主任津贴为100元/月;奖励性班主任津贴为100元/月,由政教处按考评分等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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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3、校级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超课时津贴、超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绩效综合考核奖励。
1、超课时津贴:包括课时津贴、代课津贴、活动课津贴等; 2、超时工作津贴:包括职务、校运会、校内考务、教案、早读、领操、值班(法定假值班津贴不计入)、加班津贴等;
3、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包括为校争光奖(教研获奖、各项竞赛、评优评先等)、中高考奖励、教学质量奖、教学常规奖等;
4、年终绩效综合考核奖励。具体见《南昌十四中绩效考核办法》(附件3)。
说明:
(1)超课时津贴、超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按照学校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2)因缺勤、工作量不足、旷工、请假等按学校量勤考核制度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中扣除直至基础性绩效工资;
(3)年终绩效综合考核奖励是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项目实时考核兑现后,结余部分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予以奖励。
(4)学校现行有关奖励制度的个别条款与本方案有冲突的,要作相应修改。
(5)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市教育局核定的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市教育局根据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五、相关政策
(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离休人员和建老人员的生活补贴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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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建老人员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洪财行[2008]8号)的有关精神执行。
退休人员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从计发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按照国家规定按月计发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享受生活补贴。 六、组织与实施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规程操作平稳实施。
(一)本方案要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本校公布实施。
(二)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按年度进行核定。
(三)学校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按月核发。
(四)学校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本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本校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六)本方案实施后,《南昌十四中教工津贴补贴发放方案》废止。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件:
1、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表
2、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3、南昌十四中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南昌市第十四中学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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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表 岗位类别 主要岗位(职务)序列 高级 中级 教师岗位 助理级 员级及以下 校长 副校长 管理岗位 中层正职 中层副职 其它职员 技师及以上 高级工 工勤岗位 中级工 初级工及以下 1.05 1 1.1 1 1.4 1.3 1.2 1.1 1 1.2 1.1 职务对应系数 1.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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