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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及以下(13.8) 20、35 66、110 220 330 500 750 安全距离 m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7.20 电压等级 KV 1000 ±50及以下 ±400 ±500 ±660 ±800 安全距离 m 8.70 1.50 5.90 6.00 8.40 9.30 注1:表中伪劣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确定安全距离。 注2:±400KV数据时按还把3000m校正的,海拔4000m时安全距离为6.00m。750KV数据是按还把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还把1000m校正。 5.2.1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
5.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2.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应距离故障点4m以外,室外人员应距离故障点8m以外。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现场勘察制度。 b)工作票制度。 c)工作许可制度。 d)工作监护制度。
e)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2 现场勘察制度
变电检修(施工) 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
6.3 工作票制度
6.3.7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6.3.7.1 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6.3.7.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6.3.7.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若工作票签发人兼任工作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 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6.3.7.4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6.3.8.1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a)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刀闸)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6.3.8.2 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3.8.3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 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开关)也配合检修。 c)全站停电。
6.3.8.7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6.3.8.8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3.8.9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
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6.3.8.10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运维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6.3.8.11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3.9.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6.3.9.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维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控中心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控人员批准),由运维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6.3.11.1 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6.3.1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组织工作。
b)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c)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d)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 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 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11.3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3.11.4 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3.11.5 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b)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只会,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4 工作许可制度。
6.4.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6.4.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6.4.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6.4.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6.4.2运维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6.5.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6.5.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6.5.3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6.6.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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