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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空气能中央热水和太阳能结合项目采购 合同编号:GXWZZC2017-G1-0205-ZY
甲方(需方): (采购人) 乙方(供方): (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合同基本条款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 货物需求一览表 ? 中标通知书、澄清文件 ? 甲、乙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应答文件中所列内容和“合同基本条款”。
项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备注 4、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5、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货到采购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安装完成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6、交付使用时间
甲方要求施工即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7、交货地点及数量
在 梧州市第七中学 ,按照报价表中所响应的内容 交清。
8、质量标准:按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响应表中之有关数据。
9、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所供货物必须是原厂家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开箱合格率达到100%。(3)供需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货物才视为接受,并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按采购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以时间长的为准),在保修期内,供方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并按投标文件说明的保修条件进行维修。
10、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产品的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
11、随带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供方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12、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货物所有权自 交货验收合格之日 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属于供方所有。
14、交(提)货方式、地点:(1)交货方式:供方送货。(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15、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1)运输方式:火车或汽车。(2)费用负担:供方负责。
16、检验标准与方法:到货验收:抽样检测货物质量及技术参数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包括货物数量、外包装是否符合合同及采购要求。如发现外包装破损和货物外观损坏,由供方调换;供方送达的货物如经抽检验收不合格,即算供方(欺诈)违约,供方需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需方,且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7、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与培训:由供方承担。 18、售后服务:按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执行。
19中标单位在同业主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标书技术要求及功能符合的样品一套进行整体性能与标书文件核对作为项目合同签订的标准依据,如出现所提供样品不符招标要求或无法提供样品的,均视为虚假应标处理并根据招标法及标书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20、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基本条款第12条执行。 21、违约责任: 按合同基本条款第11条执行。
2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
24、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公章): 审核人:
合同基本条款
一 说 明
1.1合同条款是指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 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 技术资料
3.1乙方应在交货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所采购货物、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3.2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出厂标准的质量检验证明。
四 专利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 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随配附件和工具。
六 质量保证
6.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6.2 所采购的货物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标准。
6.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在保证期内货物本身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给予处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更换:乙方须在20天内更换,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6.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即时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6.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 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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