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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
2.1.2 行政村经办程序
村协办员根据参保人员填写的《变更登记表》,检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并在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2.1.3 乡(镇)保险管理机构经办程序
乡镇事务所初审村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2.1.4县级社保机构经办程序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农保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二节 经办注意事项
2.2.1 村协办员
如果参保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变更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及时汇总本村当期《变更表》及相关材料,按当地新农保制度规定的时限上报乡镇事务所。村协办员要建立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台帐。
2.2.2 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对姓名、公民身份号变更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按照参保登记流程,由金融机构制作《银行存折》,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第三章 保险费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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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参保人员正常缴费业务
(一)、正常缴费业务流程图
(二)正常缴费业务各级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3.1.1正常缴费业务程序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0日)缴纳,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对实现银行代扣代缴保险费的地区,应规定新农保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一般可设定在12月25日前(试点第一年,设定在10月31日。),以便代扣保险费、记录个人账户、年度结算等业务的处理。
参保人员在新农保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起始时间的计算应该从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的当年,这一年算正常的缴费年限。在计算补缴年限时,这一年不能算补缴年限。
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计算正常缴费年限,享受当年财政缴费补贴。
参保人员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县级社保机构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3.1.2经办机构的职责
金融机构职责: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对县级社保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进行校对,无误后,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存折中金额不足的不划扣;无条件核对的,直接根据县级社保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金融机构扣款后,直接将资金存入《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职责:县级社保机构应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人数和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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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一式两联),其中的一联送本机构财务做账。从个人缴费到帐的次月起对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地方财政补贴进行计息。
县级社保机构应及时提示乡镇事务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协办员,由村协办员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到年度缴费截止日时,参保人员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县级社保机构没有成功代扣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保险关系。今后,参保人员申请续缴保险费的,各级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应及时为其办理续缴费业务,县级(乡镇)社保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做中断恢复业务处理。
第二节 参保人员补缴费业务
当地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
按照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并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但不享受补缴部分的缴费补贴。
(一)、补缴费业务流程图
(二)、补缴费业务各级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参保人员应该或者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表》)。本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村委会、乡镇事务所、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3.2.1 村协办员
村协办员应及时对参保人员填报的《补缴表》进行汇总、签章,按当地的规定时限将《补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并建立补缴费人员的台帐。
3.2.2乡镇事务所
经办人员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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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按当地的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3.2.3县级社保机构
经办人员应及时对乡镇事务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乡镇录入的补缴费信息进行确认,在当月末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代扣补缴的保险费。
3.2.4金融机构
按照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规定进行扣款,并及时将代扣信息和记账凭证反馈给县级社保机构。
3.2.5县级社保机构,按照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规定程序,复核补缴费代扣信息,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一式两联)其中的一联送至本机构财务部门做账,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三节 集体补助业务
(一)、集体补助业务流程图
(二)、集体补助业务各级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集体补助业务各级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3.2.1村委会协办员
集体补助申报: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应到村委会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以下简称《集体补助表》),本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集体补助表》经村委会协办员签字、村委会盖章后,村委会协办员在本月20日前,将《集体补助表》上报乡镇事务所,并按《集体补助表》中的金额将补助或资助金额汇入县级社保机构指定账户。
3.2.2 乡镇事务所
乡镇事务所应及时审核、盖章,将《集体补助表》中的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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