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3.3.2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3.3.3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3.3.4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
报表及相关附表每季度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3.3.5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
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3.6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
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3.3.7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1) 公司各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做到
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
(2) 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审核,要贯
彻归口管理的原则,会计报表应编定页数、加封面、装订成册、盖公章。所有报表须电脑打印。
3.3.8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打印、装订、上报时间、期限、会计期间规定
(1) 账证打印时间规定:各种明细账,总账每季度打印装订成册;各种凭证报表每月打
印装订成册。
(2) 报表上报时间规定:各种会计报表月报为次月10日前上报:季报(季度终时)次
月15日内上报:年报(年度终时)次年45日内上报。
3.3.9 会计科目、会计账簿的设置与使用,会计报表及其勾稽关系:
(1) 会计账薄使用三栏式总账和明细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有关经济业务属外币或
外文的,在登记折算人民币或中文时,同时登记外币和外文;不允许只登记外币或外文,而不登记人民币和中文
(2) 会计科目的使用。一级科目即总账科目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规
定执行,二级科目设置在国家允许规定范围内设置。新增减会计科目须经公司财务部批准,方可执行。
(3) 总账、明细账与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勾稽关系。总账及其科目发生额及其余额应
等于所属相关明细账之和;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本期数应与所属相关总账数额相符合,其中相关数额应与利润表中相关数额相符合;会计报表应与相关会计报表数额
相符合;其中能够抵减、计算填列的均应抵减计算填列。会计报表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反映数额应保持计算口径一致,使会计报表真实全面反映一定期间的经济活动及其结果。务必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卡、账单相符。
3.4 往来账项核查规定
3.4.1 财务部对所有往来账项均应按月核查对账,按月定期打印往来账项明细表,对未
达账项及时进行调节,并编制《往来账项余额调节表》。
第 5 页 共 17 页
财务管理制度
3.4.2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业务要重点清理、对账及时与债务单位联系对账相符,协助业务部清收外欠款,并提供财务政策指导、监督其催收执行情况。
3.4.3 坏账准备的计提。按年末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账面余额,不高于5‰ 计提坏账准备金。上一年度如有坏账准备金结余的,应于抵减。
3.5 坏账准备
3.5.1 计提方法: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
3.5.2 计提科目及标准: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二个会计科目扣除关联公司及
备用金后的年末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科目年末余额须按以上标准进行调整差额。
3.5.3 经有关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确实查明债务人已破产,并在其破产后仍无力偿还或
因债务人死亡,其遗产不够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还,证据确凿者可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 3.5.4 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列入当期的管理费;
少于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从当期管理费中扣除;收回已经确认的坏账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3.5.5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按投资总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按实际减值计算。
3.6 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理:
3.6.1 存货的盘亏和毁损:按原价扣除个人过失赔偿部分净损失计入有关费用,属于非常原因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盘盈存货冲减有关费用;
3.6.2 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扣除累计折旧、个人行为损失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报废后变卖残值,发生的净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3.6.3 在建工程发生施工中固定资产和物料盘亏、报废计入“工程成本”,由于非常原
因造成的净损失在建期间计入开办费,营业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4 财务管理制度 4 .1资金管理
4.1.1 现金管理
4.1.1.1 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
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
4.1.1.2 必须加强对营业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从营业部门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开支、挪用
现金、坐支现金,原则上特殊情况30000元以内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4.1.1.3 个人因公借款管理
(1) 严格控制借款,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一人借
用累计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由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由财务部控制,原则上旧账不报,新账不借,借款限额不得超出本人三个月的工资总额。
(2) 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款借据。在办理还款手续时,由财务部出
纳员开启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会计员同时填制收款凭证,详细列明还款时间、金额和经收人等事项。
4.1.1.4 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限额 (1) 现金支付的范围:
第 6 页 共 17 页
财务管理制度
①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款项;
② 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劳动报酬费,(如搬运费、其他服务费); ③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④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 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公司外的单位或个人金额超过1000
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付款,不予现金支付。特殊情况,按各级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4.1.1.5 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
(1) 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支标准,主
管人员审核、财务部复核、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凭证是否齐全、合法,付款批准人的权限是否生效等。
(2) 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
(3) 要支付现金前,必须复核用款批准手续,报销单据和报批手续,具备合符规定的手
续和凭证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现金,必须一律开具凭证,并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 字样的戳记。出纳人员还必须及时根据凭证记账,尽快使用电脑记载现金日记账。 (4) 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否则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书方能代收代转。
为避免嫌疑,原则上本公司经办人不得接受委托。
(5) 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存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6) 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陪同前
往,无人陪同前往时不得办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抢的,由有关人员承担损失。
4.1.2 银行存款的管理
4.1.2.1 凡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
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应切实做到账款分人、存折密码分人管理,达到相互监控的目的。
4.1.2.2 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将“缴
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4.1.2.3 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
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4.1.2.4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
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同时。
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
的第二天即报账。
4.1.2.5 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
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如发现有上月未达账款本月未有记录,财务主管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 7 页 共 17 页
财务管理制度
4.1.2.6 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
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实施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企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对水电费、邮电费、保险费不准与银
行签订长期委托自动划账协议,必须按期支付。经办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经办人承担。
4.1.2.7 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专人保管,由会计员核对并
做好备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其支票存根联或废作支票均应保存,不得废弃撕毁;印鉴保管由财务经理和出纳员分项管理,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原则。
4.1.2.8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使用审批单”,经财
务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4.1.2.9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财务部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
字)、公司领导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4.1.2.10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公司领导签字。公司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公司领导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4.1.3 资金收入管理
4.1.3.1 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一人不能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收款时,必须是一人
开单,另一人收款。
4.1.3.2 收到库存现金限额以上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收到的支票应及时进账。 4.1.3.3 收款时应认真核对金额是否准确,与合同或结算书的金额是否相符。 4.1.4、资金支付管理
4.1.4.1 资金支付应注意的问题
(1) 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2)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
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3)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
账支付。
(4) 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
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5) 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
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6)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7) 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
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8)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
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第 8 页 共 17 页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