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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工大学字〔2013〕16号
关于印发《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已经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工业大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 奖学金 办法 通知
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印发 校对:张智 (共印3份)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大力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可根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申请学校相应的各项奖学金,创新实验班和卓越工程师班的学生按《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创新类培养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
第三条 评奖原则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原则。
第四条 评奖项目及比例
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学生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控制在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8%之内,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3%,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
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5%。
3.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学院和班级的按本学院参加测评学生人数2.7%下达各学院,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业绩考核情况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评定,报学生处审核;校一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全校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0.3%由校团委按一定程序组织评定,报学生处复核;国防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参加综合测评国防生人数的2.5%由国防生管理办公室按一定程序组织评定。以上各类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
4.学习标兵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2%。 5.学生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根据评选条件确定获奖人数。
第五条 奖金标准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4.学习标兵奖学金:500元/人。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200元/人。
6.学生创新奖学金:个人项目500元,集体项目800元。 7.学业进步奖学金:100元/人。
8.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
9.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个人项目200元,集体项目500元。
第六条 申请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测评学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0分。
4.本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重修课程除外),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5.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7.申请学生干部奖学金,须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
第七条 评奖条件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8%。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20%。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40%。
4.学习标兵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的评价总分(P)居本班前50%,学年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居本班前2%。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社会实践和文体实践”四个部分评价总分在全班排名50%以内,品德表现评价分不低于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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