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章程范本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工。除个别明确不适用的岗位以外,本办法也不适用于公司部门正、副经理及以上管理干部和公司内部有特别规定的岗位相关员工。
第四条
公司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详见《考勤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周六和周日双休日(特别规定的岗位除外),如因客观原因,公司可调整双休日。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上班后提前离开,均应按相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在一年内累计违反3次者,将视作严重违纪,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详见考勤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加班调休问题处理规定
人事行政部门需根据实际考勤记录员工的可调休天数。双休日因工作需要并经部门主管批准的加班,按实给予员工加班调休,原则上两天加班换一天调休机会,员工不愿调休的,按实际上班给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加班的,不开具调休单,公司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调休的员工,到人事行政部门领取调休单,填写相关信息并交予直接领导签字批准。调休单由人事行政人员统一办理,办理前应先经部门主管审核确认。
第八条
员工调休的批准权分属部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无特殊情况部门领导不能拒绝员工的调休申请)。
一、员工使用调休单一般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视为严重违纪,当日按旷工处理并给予书面警告。
二、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最迟应在调休当日上班时间1个小时内电话口头申请并得以确认;调休后上班当日,应向部门主管补办调休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并给予书面警告。
第九条
13
调休单的使用,最小单位为2个工作小时,不到2小时的视作2小时。可调休天数限在当前年度内使用,不可累积到下一年度,公司可按照实际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使用日期。已开具的调休单可用于:
一、冲抵病假和事假;
二、申请用于延长婚假、丧假和探亲假假期; 三、冲抵因故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1小时的以上部分;
四、冲抵因个人原因早退的时间。上述冲抵员工应提前报告部门主管并获准后才有效。 第十条
人事行政部门需根据员工的调休单及时注销调休天数。 第十一条
员工缺勤且不按本办法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旷工属严重违纪行为之一。公司按实际旷工天数全额扣发旷工者的工资等所有待遇,同时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对初次旷工者,同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二、对因旷工被书面警告的,公司可同时扣除月度、季度乃至全年度奖金; 三、达到一定条件者,公司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病假
员工病假原则上应持有本市公立二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方可按病假处理。
一、正常情况下应事先递交病假证明,急诊应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在上班当日补交病假证明。
二、未递交病假证明,也未办理请假事宜者,按旷工处理。
三、伪造病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即视作严重违纪行为,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病假期间扣除全部岗位津贴,但其基本工资则按病假工资计发: 表1: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支付办法 工龄0-2年 工龄2-4年 工龄4-6年 工龄6-8年 工龄8年以上
14
基本工资的60% 基本工资的70% 基本工资的80% 基本工资的90% 基本工资的100% 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工资支付办法 工龄1年以下 工龄1-3年 工龄3年以上 如果病假工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基本工资的40% 基本工资的50% 基本工资的60% 按照80%给付 五、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3个月及以上的员工要求重新返回工作岗位,必须持公司指定的市三级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
六、公司劳动合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累计天数超过规定的医疗期后仍不能上班的,公司可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员工可用调休单冲抵病假,一经批准即按正常出勤处理,同时注销调休单。 第十四条 事假
一、请事假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确因事发突然而无法事先申请的,应在事假后上班当天补办申请手续,得到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二、擅自缺勤又未办理事假申请的按旷工处理。
三、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核准;三天至七天的由分管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的由总经理核准。事假当天扣除全部工资和全部岗位津贴,按实际请假天数。员工可用调休单冲抵病假,一经批准即按正常出勤处理,同时注销调休单。
第十五条 婚假
一、员工凭结婚证书,办理婚假手续,给假三天。
二、婚假期间适逢双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其婚假包括双休假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三、申请婚假应以书面形式,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单应随当月考勤汇总表报送人事行政部。
四、用调休单延长婚假,应在申请婚假时一并提出,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擅自续假均按旷工处理。
五、婚假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计发;当月岗位津贴相应扣减。 第十六条
15
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供养亲属)死亡,给假三天;员 工岳父母、公婆死亡,给假二天。
二、员工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按实际给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三、员工丧假期间适逢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其丧假时间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员工请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单应随当月考勤汇总表报送综合管理部。
五、员工打算用已开具的调休单延长丧假假期的,应在事先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未经事先批准而擅自续假的,续假天数均按旷工考勤,达到可辞退条件的,公司予以辞退。
六、员工请丧假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计发;当月岗位津贴适当扣减。 第十七条 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条件
(一)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除乘座飞机以外)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或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不可累积)。
(二)员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原则上假期为3天。个别员工因往返时间长且自愿二年一次的,原则上假期为6天。
(二)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产假天数以后又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天。因工作需要公司不能给假或员工本人自愿二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6天。
(四)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6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其中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费用报销
16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