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章程范本
(五)背景调查背景调查着重于了解应聘者的下列情况,要尽可能客观,并如实记载: 1、先前的工作经历,可通过应聘者填写的资料信息了解获得; 2、应聘时的劳动关系状态,可通过政府网络等渠道了解获得;
3、工作经历中人格品行、守法、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可通过原先供职单位、公安网络等渠道了解获得;
4、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其他情况,则由人力资源部和用工部门拟定实施。 (六)身体检查
1、必须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入职时提供体检报告;
2、所有体检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理和保存,不得泄露应聘者身体状况的隐私; 3、必须以岗位要求的或者公司明确的身体条件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标准进行录用。 (七)入职相关培训
1、需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福利待遇以及本岗位具体工作内容;
规章制度和福利待遇由人事行政进行培训,本岗位工作内容由用工部门负责培训。 (八)签订劳动合同
1、被录用员工在报到时应当递交公司规定的所有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上家公司的工资账单;(3)离职报告;(4)一寸免冠近照4张;(5)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填写《人事登记表》在人事行政部门查验无误后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被录用员工无正常理由未在规定之日报到的,视为该员工放弃被录用机会; 4、被录用员工因某些客观原因无法在报到之日交齐规定材料,公司暂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给予一个星期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该员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补齐缴验材料的,公司视为其放弃被录用机会。
第七条
员工已从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中知晓本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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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杭州壹佳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佳壹”)为规范退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工和兼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的“退工”,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员工离开公司的情形(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具体为:
一、因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 (一)由公司提出,得到员工同意后解除;
(二)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因员工本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天(试用期内)或30天(试用期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二)由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呈报总经理签字;
(四)人力资源部通知辞职员工可以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
(五)人力资源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退工单》,并送达辞职员工。 三、因员工过错或非过错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
(一)下列情形为员工的过错行为,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见公司本岗位说明书)
2、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详见公司规章制度说明);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详见公司规章制度说明及劳动合同规定);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劳动教养、或被判处管制的; 6、提供虚假信息等的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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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情形为员工的非过错行为,公司可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工作的; 2、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解除程序:
1、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告书》,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2、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
3、由人力资源部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员工 。 四、因公司过错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一)下列情形为公司的过错行为,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3、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4、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二)解除程序:
1、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附上相关说明; 2、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以通过适当途径进行调解;
3、如员工反映事实确凿并经调解无效的,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 五、情势变更与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一)下列情形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出现法定裁员条件需要裁员的。 (二)解除程序:
1、依据前款第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参照本条三(因员工过错或非过错原因而退工)第二和第三项规定办理。
2、公司实施裁员的,应当在通报后进行。
3、由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员工。 六、因符合条件终止劳动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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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依法退休或退职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员工工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二)终止程序:
1、公司可在合同到期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情形外)。
2、通过各种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对方即时生效,不需要对方签字认可。 3、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四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义务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
二、辞职员工在提交辞职报告书后的3日(试用期内)或者30日(试用期后)内,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责任并继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非经公司同意,不得提前、擅自或强行离职。若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三、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离职交接清单》的规定办妥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事宜的交接工作 。
四、辞职员工和因本人过错行为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已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或者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金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方法见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五、公司按相关规定为员工办妥退工手续。
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其他方面损害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公司将依法支付。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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