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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嘉善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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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发改能源[2010]28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 【发布日期】2010.04.06 【实施日期】2010.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嘉善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284号)
嘉善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核准嘉善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善发改〔2010〕2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有关材料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已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咨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0〕8号)。经研究,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川气东送天然气已于2010年1月正式供应嘉兴,为早日接纳川气,满足嘉善县对清洁能源的迫切需求,同意建设嘉善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规划、嘉兴市市域天然气利用规划和嘉善县燃气专项规 1 / 2
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促进当地能源结构优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大气环
境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单位为嘉善县城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范围位于嘉善县境内,总用地面积74.46亩,其中一期用地59.63亩。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39号文件精神,嘉善县属嘉兴市域管网供气范围,主力气源为川气东送天然气,临时过渡气源为国内市场CNG和LNG。预测用气市场需求,2010年达到2275万方,2015年达到8498万方。 三、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总体建设内容包括次高压管道20.1公里,中压管网128公里,城市门站1座,LNG 1座(与城市门站合建),高中压调压站3座(其中1座与城市门站合建),CNG站2座,次高压阀室1个。 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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