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
1、简述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
答:1、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机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产品瑕疵则是指产品
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事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 缺陷产品属于禁止流通产品,不得交易;瑕疵产品因其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价值,消费者可在知悉瑕疵事情的前提下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3、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有权主张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是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主张该责任必须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
4、产品缺陷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产品瑕疵责任则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即“三包”。
5、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产品瑕疵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之规定,诉讼时效为1年。
2、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及行使条件。
答:债权人代位权,足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
权人为保全自身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1、两个债权均合法有效到期,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
钱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为必要限度。
3、试述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答: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内容、形式、修改程序以及效力均由公司法明确
规定。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的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章程形式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效力的法定性。
4、简述合伙企业解散情形
答: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5、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答: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
3、促进就业的原则。
4、维护劳动生产秩序的原则。
5、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6、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
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竞争行为。
特征:1、是一种竞争行为。
2、主体为经营者。
3、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4、行为具有违法性。
7、简述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
答:1、人身损害赔偿
2、财产损害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
4、惩罚性赔偿
8、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答:1、环境规划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4、环境标准制度。
5、清洁生产制度。
9、简述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答: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10、试述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答: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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