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应收债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应收债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作者:张海慧
来源:《财会通讯》2006年第10期
一、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1、签署保理协议时,企业根据协议可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按保理协议企业从银行实际取得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银行(保理协议中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 回、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保理业务中应收债权已提的坏账准备) 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某单位
售出应收账款金额若大于上述四个科目之和的部分,则借记“营业外支出——保理融资损失”,反之则贷记“营业外收入——保理融资收益”。
2、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可能会与协议中预计的不同,又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等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退回及折让)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退回企业按规 定出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2)大于协议中预计金额,这时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折扣等记入相关账户后,再将高于协议中的部分补偿给银行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等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实际发生金额高于原预计部分) 贷:银行存款
(3)小于协议中预计金额,银行应将多收回的部分还给企业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等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实际发生金额小于原预计部分) 二、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如购货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在附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卖方企业出售应收债权时与之相应的坏账风险并没有转移,根据相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当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
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按保理协议企业从银行实际取得的款项)、“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贷记“短期借款”。尽管该笔应收账款已保理融资,但风险没有转移,所以不冲减应收账款。同时,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此项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收款期限及回款情况。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