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公司展位展览合同
房地产公司 展位展览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律师提示】: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联系地址等信息,与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内容相对应,有利于减少因通知、文件送达等问题引起的争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公司展位 1.2 工程地点: 1.3 项目内容: 1.4 质量要求: 第二条 甲方工作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确认并签署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展台设计由乙方完成并由甲方确认后进行施工。 3.2 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道具使用清单制作和筹备。
3.3 符合展会要求的安全和消防等要求,并完成报批等法定手续。
3.4 在展览期间,乙方指定人员在现场工作负责质量维护工作。 3.5 乙方在展览承建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
3.6 【律师提示】实践中多项涉及甲乙双方工作的问题,须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建议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双方的工作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减少争议。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和形式
4.1 本合同总价款为: 【律师提示】:涉及重要价款的约定,为避免实际履行过程中产
生歧义,建议同时使用大写汉字和数字表达两种方式。
4.2 支
付
方
式: 。
第五条 期限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以下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 6.2 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6.3 如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未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6.4
【律师提示】:可以请律师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就保密问题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争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展位制作、展览展示工作须终止的,双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