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论孙中山的一生
1919年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任总理。1920年重返广东,次年就任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再揭护法旗帜,组织大本营,准备北伐。
1922年因陈炯明武装叛乱,中止北伐,被迫退居上海。在中国共产党和苏俄共产党、列宁的帮助下,他与时俱进,毅然决定改组国民党,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革命。1923年再回广州,重建大元帅府。
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把旧三民主义发展成为新三民主义,促成实现第一次国共合作。后创办黄埔军校,指挥平定广州商团叛乱。同年11月,应北京政府邀请,扶病北上讨论国事,提出召开国民会议和废除不平等条约,以谋中国的统一与建设的主张,同帝国主义和国内军阀势力作不懈斗争。
1925年3月12日在北京逝世。
孙中山先生从建立第一个资产革命团体兴中会到病逝北京三十年间,为近代中国救亡图存、反专制反侵略先后革命数十次,可谓鞠躬尽瘁。
二、三民主义 五族共和
1894年孙中山以 “驱逐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为口号创办兴中会,此时孙中山的革命思想虽有强烈的反满情绪,但他却明确地提出要建立美国式的民主共和国。
1905年8月,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孙中山将“驱除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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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确定为革命政纲,并将华兴会机关刊物《二十世纪之支那》改组成为《民报》。 他在发刊词首次提出“三民主义”学说,即“民族、民权、民生”。民族主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就是要推翻满清统治。民权主义:建立民国,这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的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但民国实质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民生主义:平均地权。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第一次提出了“五族共和”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对武昌起义后十数行省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说明:“所谓独立,对於清廷为脱离,对於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於中央,斯经纬周於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1924年1月,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发表改组国民党宣言;确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通过新党纲、新党章,把旧三民主义重新解释为新三民主义;将中国国民党改组为包含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从而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11月,应发动北京政变的冯玉祥电邀北上“讨论国是”。在北上途中重申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主张,并提出召开“国民会议”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口号。
总的来说孙中山的思想体现在一下方面:1、以“民族”、“民权”、“民生”为核心的“三民主义”理念。2、倡导“权能区分”——“人民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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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能”;推行“万能政府”——“广兴福利,大有为式”。3、注释“人民之权”——政权应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 4、注释“政府之能”——“治权,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是为“五权宪法”。5、阐明人民行使政权的基本训练与条件:民权初步,即议事规则。6、提出中央与地方的“均权制度”,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7、在经济思想方面,提倡社会互助理论:“人类进化之原则与物种进化之原则不同,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8、在政治现代化建设方面,主张渐进主义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说:“军政时期优先消灭军阀土匪,应实行军管。训政时期优先基础建设与民权初步训练,应实行一党执政。宪政实行之条件是全国半数以上县市具有选举罢免地方首长之条件,公民具有发动创制复决之条件,则选举召开国民大会制订宪法,还政于民,实行多党竞争的现代政治制度。”9、推行以王道为基础的区域合作和政治架构:大亚洲主义,以及向国际投资开放的实业计划。
三、富民强国 经天纬地
(一)工业方面
孙中山1919年用英文写的《实业计划》是一个以国家工业化为中心的,使中国国民经济全面现代化的大规模建设计划,目的是要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改造成为资本主义强国。孙中山提出我国要大力发展国有制电力、采矿、钢铁、机器等重工业部门,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能源、生产资料及技术装备,以其工业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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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使国家富强;同时认为我国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纺织、日用品、印刷等工业部分,以满足民众日常生活的需要。为迅速发展实业,振兴中国经济,提高中国的国力,孙中山还规定发展中国实业应分两路——一个人经营与国家经营同时并举。凡可以委托给个人,或由个人经营比国家经营更为适宜的实业开发,都应由个人经营,由国家奖励并以法律给以保护。不能委托个人的及独占性质的则由国家经营。这样既可让多种经济成分得以并存发展,又可使人民免受资本之害。这些真知灼见对我国今天的国民经济建设事业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二)农业方面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平均地权“实现土地国有化主张,就是先由国家核定地价,然后国家按照所核定的地价照价收税,通过收地价税把地租的一部分转为国家财政收入,即可以解决中国的贫弱及人民的衣食住行的问题,又可以防止贫富分化及社会革命的发生,是一举两得。同时孙中山设想建立国营农场和农庄,努力发展国有集体农业经济:提倡农业机械化和科技兴农:设立农器制造厂,采用农机耕作技术摆在首位,同时解决与农业发展有关的肥料、换种、除害、制造、运输、防灾等一系列问题;他主张把农业现代化与开放市场贸易等联系起来,提出应大力发展农业经济作物如茶、麻、大豆、蚕丝等,搞好农产品的制作与加工,逐步以农业经济取代农业自然经济。孙中山这些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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