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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程序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规范全县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程序,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现就规范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移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建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
负责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和线路试运行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组卷;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测绘、施工、监理等单位各参建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并向县城建档案馆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及移交。
2、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负责将本单位整理、组卷的工程文件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报送,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及移交。
二、建设工程档案的初步验收
竣工档案的初步验收与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1、自验
各施工单位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和竣工图进
行自查后,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监理单位应对竣工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审核设计变更内容在有关竣工图中的反映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初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十五天,施工单位应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步验收申请表”,建设、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提请县城建档案馆进行初步验收,档案基本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认可证》方可组织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后备案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初步验收时未完善的资料补充完整,并向县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合格的竣工档案,经县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出具《湖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单位在取得《湖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宁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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