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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学习宣传贯彻《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交〔2011〕136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以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74号)要求,现制订并印发实施方案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实 施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熟知《条例》,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养护作业单位、运输企业以及广
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熟知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使全省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推进三大建设,打造畅通浙江”和“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公路在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7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省《条例》宣贯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徐纪平(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李良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省公路管理局局长) 成 员:胡继祥(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法规处处长)
王亦华(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副处长) 金伟强(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处长) 胡嘉临(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 钱立高(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楼晓寅(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张文彪(省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处长) 朱定勤(省公路管理局养护处处长) 张少军(省公路管理局组人处处长) 王 坚(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吕 峥(省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副处长)
联络员:王亦华 吕 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具体负责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资料准备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培训干部职工(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一是把《条例》的培训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学习班、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对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公路养护人员、运管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学习、培训效果纳入其年度考核内容。二是针对路政许可、监督巡查、超限治理、养护管理、通行费征收、路网监测、应急救援等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三是对各市、县交通局(委)分管领导、法制处长及全省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长、大队长、中队长进行分批集中培训。
(二)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6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宣传计划见附件2)。一是制订详细的宣传方案,对宣传工作进行专项部署;二是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横幅、图片、手册、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掀起宣传活动高潮;三是主动上门,向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加强沟通联系,取得其配合和支持;四是以大案要案作为典型,采取跟踪报道的方式深入宣传《条例》。
(三)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一是积极配合人大、政府,抓紧对公路安全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改;二是对照《条例》,对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制订的一系列有关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三是抓紧研究制订一系列与《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文书,统一法律文书格式。
(四)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结合实际,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公路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到位(实施计划详见附件3)。一是在7月份组织开展路政专项整治月活动。利用《条例》出台的有利时机,结合实际情况,联合政府有关部门,针对违法建筑、穿镇路段、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二是组织开展治超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10日。继续保持路面治超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区域联动治理,落实货运源头管理制度,建立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三是组织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按照《条例》要求,抓紧组建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定期组织地方公路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联动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行业管理。《条例》对公路路政管理作了全面规定,特别是公路线路保护、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公路用地保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路政许可、防止车辆行驶损坏公路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对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养护作业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及公路养护作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公路养护水平及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成立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
作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经费和人员,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收集信息,交流经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反馈活动开展情况和好的做法与经验,切实掌握在学习贯彻《条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和网站,交流各地在学习贯彻《条例》上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对学习贯彻《条例》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积极开展自查,并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备案、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全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做好迎接2012年国务院法制办和交通运输部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督导检查工作,我厅将对全省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附件: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培训计划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计划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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