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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系谊友基金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管理工程系谊友基金会(以下称本基金会) 第二条 为做好管理工程系谊友基金会的管理,使管理工程系谊友基金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结合管理工程系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名币九万元,来源于谊友基金会。 第四条 本基金会是依照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谊友基金会章程,对谊友基金会捐赠或资助的财物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五条 本基金会宗旨:发扬管理工程系乐于奉献的精神,展现管理学子的风采。本着扶贫奖优的原则,动员院系学生以及社会力量向有困难的群体献爱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摆脱困境;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及独立自强的学生。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对象:管理工程系所有学生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奖励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三)奖励独立自强的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机构组成:管理工程系谊友基金会理事会和管理工程系谊友基金会监事会
第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条例
1、“管理工程系谊友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筹集、操作及管理机构,也是决定基金运作的权利机构。 2、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理事会实行年会制度。每年理事会定期召开工作年会,汇报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基金使用情况及下年度的工作构想。
4、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团总支书记担任;副理事长1名,由XX担任;理事人数为奇数,至少3名,由XX担任。理事长负责一切日常工作,批准资助(捐赠、奖励)项目书;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分别负责组织活动、制定资助(捐赠、奖励)项目书和管理文档。
5、理事会下设财务处。财务处是基金管理的常设性机构,并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处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由XXXX担任,会计负责银行帐户的建立与财政收支核算,出纳负责现金支出与存折保管。 6、由理事会召开爱心基金会全体会员大会。
7、所有理事会成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认真工作的精神,无条件为基金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十条 本基金会监事会工作条例
1、“管理工程系谊友基金会”监事会是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条例,为确保基金管理公开性、公正性和规范性,维护本基金利益,行使监督和检查权。
2、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XXX担任;副监事长1名,由XXXX担任;监事人数为奇数,至少3名,由XXXX担任。 3、本基金理事会主要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会的职权:
(1)督促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基金会正常运行。
(2)根据本基金财务管理条例,负责对本基金财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理事会主要成员执行本基金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本基金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理事会主要成员的行为损坏本基金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
(6)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对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基金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基金会成员义务
1、基金会所有成员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加入基金会就必须遵守《管理工程系谊友基金会章程》的所有规定。 2、对外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4、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二条 基金会成员权利
1、对基金会工作情况有知晓、监督检查权。 2、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的管理
1、本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理事会制定的资助(捐赠)项目书的规定执行,资助(捐赠)预算一经确定,不再追加。在不增加总体预算的情况下,如需调整各年度及各项目之间的预算,须书面报告监事会核准。 2、本基金的使用及其财务管理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由会计建帐核算,并存底。
第十四条 基金的监督
1、监事会定期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并适时地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2、基金会成员可随时抽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不当,可提出纠正意见。
3、理事会每年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一次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 评选方案
第十五条 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自强之星)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5、优秀学生干部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承担学生工作,配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在树立良好班风中成绩显著。 6、受违纪处分者一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六条 评选对象需按以下办法进行: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自强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推荐名单经系导审核后,由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
1、资助对象:符合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资格但是没有获得资助的贫困生。 2、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或勉强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日常消费行为节俭的学生。
(2)本人或家里遭遇突发事件急需资金且与此同时自己无力支付。 3、申请程序:
(1)由申请人向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出示申请事项的相关证明。
(2)收到书面申请的本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将申请上交给本基金会副理事长。
(3)经对申请人情况调查、核实后,再备案,最后基金会讨论决定,按资助数额给予合理的发放。
4、遭遇突发事件资助对象的等级划分:
遭遇突发事件资助对象等级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根据实际情况资助。
一等:洪水和地震等公共事件和因这些事件发生而急需帮助的 二等:因各种原因而遭受家庭变故而急需帮助的 三等:因意外创伤和疾病而急需帮助的 第十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奖优对象:管理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以及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以及各班级学生干部。 2、评选方式:
(1)学生干部自我测评,填写申请推荐表。
(2)学生干部之间实行不记名方式按一定的标准互相评比打分。 (3)老一届学生干部对新任学生干部的意见评估。 (4)辅导员以及任课老师的评分推荐。 (5)进行公示,若无异议,给予表彰奖励。
3、奖优级别:五星优秀干部、四星优秀干部、三星优秀干部 4、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0分)
(2)思想积极上进,态度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受处分行为。(10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做事顾全大局。(10分)
(4)热心学生干部工作,服务师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积极主动。(10分)
(5)工作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勇于和不良现象做斗争。(10分)
(6)能按时参加各项例会以及活动,准时完成任务,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两次以上,或迟到3次,将取消评优资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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