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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清算三方协议
甲方: 中国人民银行 乙方: 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代理支库)
一、 代理事项
为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管理,根据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审查,甲方认为乙方符合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条件,兹准予乙方代理 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并委托丙方办理乙方代理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入库手续,甲方、乙方、丙方三方都应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行驶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管理、收缴及入库业务,履行应尽义务。
二、 甲方的职责
(一) 对乙方申请开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按规定进行核准。 (二) 对乙方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实施监督、检查。
(三) 负债对乙方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资格进行年检。 三、 乙方的职责
(一) 根据非税收入收缴需要和财政部门的申请,为同一财政部门开设一个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不得违规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得为执收单位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二) 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开
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申请,并按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三) 负责收纳缴款人直接缴纳、执行单位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 (四) 负责根据《缴款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非税收入汇缴
结算户内的资金区分收入级次和类别,准确及时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
(五) 负责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办法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退
付结算。非税收入退付结算除原以现金方式缴款的经批准可退付现金外,只能通过转账办理
(六) 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其它有关规定。 (七) 接受甲方关于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检查与监督,逐年申请资格年检。 四、 丙方职责
(一) 为乙方办理非税收入入库业务,按照国库监管规定审查入库凭证; (二) 按照非税收入级次及类别,及时、准确将非税收入入库或报解; (三) 按照甲方要求,建立日常入库业务的柜台审查登记制度,及时向甲方反馈
有关情况,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管理、监督:
(四) 对未签订《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清算三方协议》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
机构)划缴的非税收入不予办理入库。 五、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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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规定变更,甲、乙、丙三方应按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书。
乙方在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过程中,出现拒收、拒付、压票,不及时汇划清算、占用财政资金,错划,误划财政资金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乙方要求退出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年检不合格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协议,并告知丙方
本协议履行期间,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外,甲、乙、丙三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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